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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解除情形和補償

圖文 更新时间:2025-01-15 16:15:35

勞動合同解除情形和補償?(一)協商解除相關法律規定:,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于勞動合同解除情形和補償?我們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這個問題吧!

勞動合同解除情形和補償(2022年最新勞動合同解除的情形及補償一覽)1

勞動合同解除情形和補償

(一)協商解除

相關法律規定:

✦單位/員工提出:

不論何種類型的勞動合同,也不需要任何條件,都可以協商解除。

✦通知期限:雙方約定的時間

✦經濟補償:具體金額雙方協商一緻

(二)公司(企業)方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情況

無需賠償的情況:

試用期不合格:要求入職有簽訂錄用條件和考核标準,入職後有定期考核,證明不合格。

✦通知期限:随時通知

✦經濟補償:無需賠償

嚴重違反公司制度:要求規章制度裡面有寫清楚哪些行為是嚴重違反公司制度,并且有員工簽字确認知情。

✦通知期限:随時通知

✦經濟補償:無需賠償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要求有證據證明是員工行為導緻的直接損失)

✦通知期限:随時通知

✦經濟補償:無需賠償

員工工作時間兼職并且嚴重影響本職工作。

✦通知期限:随時通知

✦經濟補償:無需賠償

員工提供虛假信息,欺詐公司簽訂勞動合同。

✦通知期限:随時通知

✦經濟補償:無需賠償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行政拘留、沒有宣判的刑事拘留都不算)

✦通知期限:随時通知

✦經濟補償:無需賠償

有賠償的情況: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通知期限:提前30天或支付一個月工資

✦經濟補償:N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通知期限:提前30天或支付一個月工資

✦經濟補償:N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変化,緻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変更 勞動合同内容達成協議的。(例如公司搬遷外地)

✦通知期限:提前30天或支付一個月工資

✦經濟補償:N

企業裁員破産的情況:

依照企業破産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通知期限:

履行法定程序後 可以裁員:

1.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

2. 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

✦經濟補償:N

生産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通知期限:

履行法定程序後 可以裁員:

1.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

2. 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

✦經濟補償:N

企業轉産、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変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通知期限:

履行法定程序後 可以裁員:

1.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

2. 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

✦經濟補償:N

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変化,緻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通知期限:

履行法定程序後 可以裁員:

1.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

2. 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

✦經濟補償:N

非法解除的情況:

公司沒有任何依據或者有依據但是無法提供有效證據的情況,還是想強行辭退員工。

✦通知期限:随時通知

✦經濟補償:2N

(三)員工(職工)方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情況

不論何種類型的勞動合同,也不需要任何條件,勞動者都可以提前30天通知解除勞動合同

✦通知期限:提前30天通知

✦經濟補償:無需賠償

在試用期内,不想幹了。

✦通知期限:提前3天通知

✦經濟補償:無需賠償

随時通知的情況: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通知期限:随時通知

✦經濟補償:N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通知期限:随時通知

✦經濟補償:N

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或為足額社會保險費和公租金的。

✦通知期限:随時通知

✦經濟補償:N

試用期不合格:要求入職有簽訂錄用條件和考核标準,入職後有定期考核,證明不合格。

✦通知期限:随時通知

✦經濟補償:無需賠償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通知期限:随時通知

✦經濟補償:N

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趁人之危訂立勞動合同的。

✦通知期限:随時通知

✦經濟補償:N

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通知期限:随時通知

✦經濟補償:N

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通知期限:随時通知

✦經濟補償:N

試用期不合格:要求入職有簽訂錄用條件和考核标準,入職後有定期考核,證明不合格。

✦通知期限:随時通知

✦經濟補償:N

超過一個月未簽訂勞動合同的。

✦通知期限:随時通知

✦經濟補償:N 未簽訂合同月份雙倍工資;

非法約定試用期的。

✦通知期限:随時通知

✦經濟補償:N 非法約定試用期月份雙倍工資

(四)自動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不同意續訂的

✦通知期限:合同到期日

✦經濟補償:N

用人單位降低勞動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

✦通知期限:合同到期日

✦經濟補償:N

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

✦通知期限:合同到期日

✦經濟補償:無需賠償

其他情況:

勞動者開始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通知期限:領退休金當日

✦經濟補償:無需賠償

勞動者死亡、或被法院宣告死亡或失蹤的

✦通知期限:死亡當日

✦經濟補償:無需賠償

單位被宣告破産

✦通知期限:破産當日

✦經濟補償:N

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消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通知期限:關閉當日

✦經濟補償:N

(五)以下情況不可解除勞動合同

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

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确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内的

女職工在孕期、産期、哺乳期内的

在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關于賠償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标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标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八十三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标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關于賠償工資的定義:

《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

第三條本條例所稱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勞動關系雙方的約定,以貨币形式支付給員工的勞動報酬。但依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由用人單位承擔或者支付給員工的下列費用不屬于工資:

(一)社會保險費;

(二)勞動保護費;

(三)福利費;

(四)用人單位與員工解除勞動關系時支付的一次性補償費;

(五)計劃生育費;

(六)其他不屬于工資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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