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ft每日頭條

 > 汽車

 > 公布業主車位信息是否合法

公布業主車位信息是否合法

汽車 更新时间:2024-05-13 12:00:17

近日,長沙市中院對“湖南省長沙市開福區佳陽悅景馨都987戶業主與開發商地面停車位權屬”争議作出終審判決:210個規劃地面停車位的相關權益歸全體業主所有。

長沙市佳陽悅景馨都小區在2016年成立了業委會,2017年因與開發商旗下的物業公司沒有談攏續簽合同,原物業公司退出小區管理事宜。此後,開發商分别以地面停車位收益及歸屬問題起訴業委會。三年經曆多次庭審,小區地面車位的所有權最終判定歸業主所有。

———

物業公司變更

開發商:後需按月支付停車費

佳陽悅景馨都小區位于長沙開福區,2007年,開發商長沙佳陽開發公司向業主們交房、辦理入住。目前,小區987戶業主,同時規劃了210個地面停車位。

公布業主車位信息是否合法(小區地面車位到底歸業主還是開發商)1

△佳陽悅景馨都小區

小區業主張金玲:我們是一個老舊小區,小區沒有成立業委會之前,物業公司跟開發商就是它的子公司,所以以前的公共收益,包括地面(停車位)和電梯廣告全部都歸開發商所有。

2016年9月,小區召開了首屆業主大會,并推選第一屆業委會,張金玲成為業委會主任。2017年6月,因新的物業合同談不攏,業主們與原先的小區物業長沙佳陽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終止合作。

小區業主張金玲:隻要成立業委會,前期的物業合同就自動終止,我們還需要找開發商的公司簽一個合同,但是合同中很多事項達不成一緻的意見,開發商自己跟社區、街道、住建局直接提出要退出我們的物業管理,要我們另行聘請物業公司,通知我們三個月以内請到新的物業公司交接。

随後,業委會與另一家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富佳物業公司簽訂了新的物業服務合同。但令大家沒想到的是,2017年10月,開發商佳陽開發公司向富佳物業公司出具工作聯系函,要求富佳物業公司按照每輛車60元/月(的标準),将2017年度8月-10月代收的210個地面規劃停車位的使用費結算支付給佳陽開發公司,以後按月支付。

公布業主車位信息是否合法(小區地面車位到底歸業主還是開發商)2

為确認這210個地面規劃車位的收益權問題,開發商佳陽開發公司将小區業委會訴至開福區法院。

小區業主張金玲:很意外,因為業主包括業委會,都認為地面(停車位)都是屬于業主的。因為我們買了這裡的房子它所有的權利都是随着我們買房子變更到業主的名下的。2018年的6月17日,開福區法院判業委會勝訴,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開發商上訴到長沙中院後,長沙中院發回重審,在重審前夕,開發商撤訴。

本來小區業主以為這件事就此結束,2019年,開發商又以車位所有權問題将業委會訴至法庭。

小區業主張金玲:它這次起訴得不一樣了,除了收益權,開發商還要車位的所有權,開福區法院在2019年12月份判決地面停車位所有權歸開發商所有,業委會敗訴。

一審法院認為,就争議地面車位的所有權,雙方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明确約定:“未列入分攤面積的部位和設施設備産權和經營權歸出賣人所有。”

小區業主張金玲:我們買房子的時候,都簽過一份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中間有一個附件——本小區以下未列入分攤面積的部位和設施設備其産權和經營權歸出賣人所有,第一個是地下車庫;第二個就是室外地面停車位;第三個是會所;第四個是幼兒園;第五個是公共廁所,(這)就是它起訴我們唯一的依據。2019年判業委會輸,業委會就在判的理由上面去找關鍵性的東西,去找我們的車位到底有沒有納入它的分攤面積。

———

終審判決勝訴

地面車位所有權歸業主共有

業委會從長沙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調取了一份關鍵證據——長沙商品房國有土地使用權宗地面積按戶分攤計算表。

小區業主張金玲:核算後我們整個小區是41,002平米,但是我們所有業主加起來有40461.86個平米,對比之下500多平方米沒有進入我們的分攤,不在我們小區的規劃車位上面。在小區的一個小角落裡,那個位置根本就不是規劃停車位。

2020年,接到判決書以後,3月份提起上訴到中級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1日開庭,9月19日,接到中級人民法院的終審判決書,地面車位所有權是歸業主共有的,駁回開發商的所有請求,駁回一審判決。

公布業主車位信息是否合法(小區地面車位到底歸業主還是開發商)3

△終審判決書

———

專家:分攤計算表是勝訴決定性證據

歸屬權普适性需具體情況而定

小區停車位的所有權一直是關注的焦點,佳陽悅景馨都的業主們經曆多次訴訟,最終勝訴,是否具有普适性?北京國浩律師事務所律師楊琨認為,還是需要根據各小區具體的情況來定,就佳陽悅景馨都小區來說,歸屬權的問題在法律上很明晰。

北京國浩律師事務所律師楊琨:二審判決符合我們國家法律規定。這個事例裡邊反映出來的是《物權法》第74條第二款和第三款,隻要是占用公共道路公共場地的車庫、車位就應當是屬于業主共有。除此之外,再有形成建築物區分的專有部分的車位、車庫,當事人是可以通過約定來确定它的權屬。

本案當中,業主調取了一個非常重要的證據——分攤面積計算表,由此可以确定這些車位所占用的土地是分攤到業主的每一戶。由此也可以确定車位的占用土地應當屬于公共,适用的條款為《物權法》的第74條,占用公共道路或者是其他公共場地的車庫、車位就應當屬于小區業主共有,開發商是不擁有權益的。

來源中央廣電總台中國之聲

聲明:轉載此文是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來源标注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系,我們将及時更正、删除,謝謝。

,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

查看全部

相关汽車资讯推荐

热门汽車资讯推荐

网友关注

Copyright 2023-2024 - www.tft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