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和國際上一樣,食用植物油的制取一般有兩種方法:壓榨法和浸出法。壓榨法是用機械壓榨方式從油料中榨油的方法。它淵源于傳統作坊的制油方法,現今的壓榨法雖已是規模化、工業化的作業,但基本原理沒有變化。浸出法是采用食品工程上的萃取原理,用國際上公認和通用的食品級溶劑從油料中抽提出油脂的一種方法。這種萃取本質上是一種物理的溶解操作過程,萃取過程中并不發生油脂與溶劑的化學反應。
從世界食用油脂制取工藝的發展曆史來看,浸出制油工藝是目前國際上公認的最先進的生産工藝。二十世紀初,浸出法首先在發達國家得到應用和發展,在歐美等發達國家,如今超過90%的植物油是采用浸出法制取的。半個多世紀以來,尤其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油脂科技工作者通過對國外先進技術的引進、消化、吸收和再創新,使浸出法制油技術在我國的油脂生産中得到了廣泛的應用,取得了長足的發展,浸出法制油已占整個制油能力的80%以上,其裝備和技術水平已經達到目前國際先進水平。
浸出工藝采用以正己烷為主要成分的烴類溶劑,曾稱“6号溶劑油”,現修訂為“植物油抽提溶劑”,它是國家專為油料加工安排生産的專用溶劑,與成分複雜、沸點高的普通汽油有着本質的區别,這種抽提溶劑必須是食品級的,即經過重金屬脫除處理,鉛、砷等有害物質的殘留量都低于10μg/kg(億分之一),所以,使用合格的溶劑進行浸出,并在精煉過程中按國家标準将其最大程度去除的成品植物油是絕對安全的。
溶劑殘留也是消費者所關注的問題。不管是壓榨法還是浸出法制取的油脂,一開始都是不能食用的,它們都被稱作“毛油”。按國家标準規定“毛油”必須經過精煉才能食用,因為無論是浸出毛油,還是壓榨毛油,其中都含有多種雜質。例如浸出毛油就不可避免地會含有浸出過程中殘留的溶劑,國家标準規定毛油中的溶劑殘留在100 mg/kg(萬分之一)以下,需經過進一步加工(即精煉),在去除雜質的同時進一步将溶劑殘留降下來,達到國家規定的标準後,才能成為可以食用的成品油。
從毛油到成品油的加工過程,一般要經過脫膠、脫酸、脫色、脫臭等工藝過程。也就是說,壓榨和浸出隻解決了毛油的制取,而要使毛油變為成品油,還都必須經過精煉過程。由此可見,食用油是否安全,不在于前段制取是否是壓榨還是浸出工藝,而主要是由後續的精煉工藝決定的。由于正己烷的沸點不到70℃,所以很容易在精煉過程中脫除幹淨。實際上,我國國标規定高級成品油(一級油和二級油)的溶劑殘留為不得檢出,也就是說,使用國标規定的先進儀器是無法檢測到高級成品油中的溶劑殘留的。
浸出工藝和壓榨工藝,二者并無優劣之分。油脂制取選擇哪種工藝,首先考慮的是植物油料的品種及其加工特性,兩種制油工藝隻有原料适用性之分。目前國際上的通用做法是:含油量較高的植物油料(如花生和菜籽等),通常采用先壓榨後浸出的工藝制油;含油量較低的植物油料(如大豆等),通常采用直接浸出工藝制油。為了充分利用油料資源,提高經濟效益,壓榨後的油餅一般都要繼續進行浸出制油。與壓榨工藝相比,浸出工藝具有粕中殘油少,出油率高,加工成本低,生産條件好,油料資源得以充分利用等優點。總之,無論是浸出油還是壓榨油,隻要符合我國食用油質量标準和衛生标準的,都是優質安全的食用油,消費者均可以放心食用。
綜上所述,該“營養專家”關于浸出法制油工藝劣于壓榨法的言論,以及将浸出工藝中采用的“植物油抽提溶劑”說成是“6号輕汽油”并與普通汽油類比,實有危言聳聽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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