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隻要不是惡意倒賣個人信息,那麼對于人力資源的發展還是有一定的良性推動和促進作用的,須知道,每個企業對于崗位職責要求的設定是有一定差異的,而對于崗位名稱的設定也是不完全一緻,以人力資源負責人崗位來說,可能出現在招聘渠道中的崗位名稱有:人資經理、人力經理、人力資源經理、人事經理、人事行政經理、人力資源總監、HRBP、HRD和HRBP經理等很多的名稱,在搜索的時候,可能招聘網站大數據會有推送,但對于求職者來說,得到的信息畢竟還是不對稱的,所以,如果企業人力資源在非惡意倒賣個人信息的前提下,相互推送比較合适的候選人,還是可以理解的,尤其是對于一些地理位置相對偏遠的候選人和企業來說,也未嘗不是一個更好的求職和招聘的途徑,
那麼接下來的問題就在于,到底怎麼才算非惡意的倒賣個人資源呢,以筆者所在城市為例,80%以上的本市人力資源從業者都集中在若幹個微信或者QQ群内,本市的人力資源圈子本身就不大,經常也有張三今天在A公司,明天就去了B公司,或者李四今天在B公司,明天到了A公司的情況,也會出現群内候選人信息共享,比如發了招聘信息,其他人有候選人推薦的情況,相信推薦者可能推薦的是個人的朋友、同學、原同事,也不排除遇到适合發布崗位,但本公司暫時沒有需求的候選人,推薦出去的可能,所以,這本是無可厚非的情況,如果求職者不适合本公司,在面試或者前期溝通的過程中,多一句話:以後遇到合适的,我看情況幫你推薦一下,怎麼樣?相信很多求職者也不會拒絕;這樣的良性循環,在筆者看來,還是可取的。
另外的情況就在于,有些人力資源從業者,本身資源匮乏,可能老闆隻給你開了單一的招聘渠道,甚至有的企業連智聯前程都沒有,迫不得已用着所有免費的,效率并不高的渠道和手段進行招聘,在這樣的前提下,如果能有合适的候選人入職,對于HR來說,也未嘗不是個好事兒,當然,滿足了求職者的實際需求,人資也不用太糾結,何樂而不為?之前我們也聽說過很多企業HR在員工離職的時候,給員工推薦其他公司的崗位,筆者以為,這本無關于職業道德,隻要不是惡意倒賣個人信息,初衷在于推薦求職者能夠有更合适的崗位和更好的就業途徑,其實還是可取的很多時候,我們經常說廢材是放錯位置的人才,當有足夠的資源的時候,我們可以挑挑揀揀,當資源匮乏的時候如果有合适的,并不違法的資源交換途徑,為什麼不更好的使用呢?目前,大多數人都在中小和小微企業工作,必然面臨這各樣的資源匮乏情況,如果能夠進行有效的信息互通,對于本地的人力資源發展也是一個良性促進,相信很多人也會很高興的。
人力資源從業者們,本來可能接觸到的人脈和資源的圈子就不是很大,而很多非北上廣深等地的從業者所面臨的本地圈子更是不大,今年以來,筆者遇到了太多的求職者屢試不第的狀況,也遇到了投遞簡曆之後,很多企業反複查看簡曆查看聯系方式之後又杳無音信的情況,于公,我們要判斷的是求職者是否适合本企業的需求, 于私,也不妨礙我們和求職者成為朋友,成為夥伴,利益本身就是交換和相處所得到的,誰也不保證自己沒有對别人有所求的時候,于此,何樂而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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