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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車位的隐患

汽車 更新时间:2024-08-16 12:26:08

取消短租,強制長租;又租又送,名租實售;隐瞞屬性,高價出售;收益歸屬,糾纏不清,糾紛纏身的人防車位成了人煩車位

産權歸國家,所有權歸誰?實踐中各有各的做法,更多地方沒有明确規定

人防車位的産權歸屬與權責分配,應盡快從法律層面加以規範明确,相關職能部門需發揮引導作用,維護市場秩序

文 |《瞭望》新聞周刊記者

陝西西安,一個沒有産權的人防車位必須要花22萬元長租20年,開發商口頭承諾“租20年贈送50年”;福建泉州,在未告知業主的情況下,以普通車位價格“售賣”人防車位;四川成都,人防車位租金到底歸誰,業主和開發商對簿公堂……

人防車位指的是依人民防空法的要求,在各小區人防空間設置的停車位。在車多位少的情況下,利用小區人防空間為小區居民設置停車位的做法十分普遍,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停車難。但近年來,人防車位因頻繁引發糾紛,變成了人煩車位。

記者在陝西、福建、四川、安徽等地調研發現,由于人防車位所有權歸屬不清,容易引發4類糾紛:取消短租,強制長租;又租又送,名租實售;隐瞞屬性,高價出售;收益歸屬,糾纏不清。

人防車位遭遇四類糾紛

人防車位看起來與普通商品車位無異,但由于其依法屬于人民防空工程,在租賃、交易、産權方面有限制性規定。而有的開發商為了牟利,在人防車位租賃交易上動手腳,易引發糾紛。

取消短租,強制長租。今年4月底,陝西省西安市華龍太乙城秋林苑小區開發商單方面取消臨時停車、包月停車并對車位加鎖,要求小區業主隻能選擇長期租賃,價格為22萬元,合同期限20年,還口頭承諾“租20年送50年”,引起業主強烈不滿。

“開發商用各種方式逼業主長期租賃,實際上是變相高價銷售沒有産權的人防車位。”業主李先生說,小區住戶此前通過多渠道反映問題後,開發商同意短租,租金從過去的每月350元漲至500元,但對比市場行情,小區車位從硬件到服務,遠遠達不到這個價位。

又租又送,名租實售。安徽省阜陽市某小區業主告訴記者,開發商以承諾“長租20年送50年”這種“名租實售”的方式誘導業主。業内人士分析,該行為已違反相關條例。《安徽省物業管理條例》明确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時用作停車位的,應當向全體業主開放,建設單位不得将停車位出售、附贈;出租的,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三年。

隐瞞屬性,高價出售。福建省泉州市德化縣某小區,有100多名業主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以當地商品車位的價格從該小區購買了人防車位,目前面臨辦不了産權證的情況,蒙受經濟損失。

收益歸屬,糾纏不清。因為人防車位收益歸屬問題,四川省成都市西體奧林花園小區開發商和全體業主對簿公堂。法院一審判決認為,訴争人防車位(車庫)并非原告(開發商)專有,其系全體業主共有。開發商不服判決提出上訴,目前該案正在進行二審。專家介紹,此類案件數量呈持續增長态勢。

所有權到底歸誰

人防車位為何糾紛纏身?多位受訪專家認為,根源在于其所有權問題尚缺少統一、明确的法律規定。

人民防空法起草人之一、國家人防辦原副主任王勝利說,人民防空法規定“人防是國防的組成部分”,物權法則規定“國防資産屬于國家所有”。由此來看,開發商修建的法定義務内的人防工程産權應歸國家所有。

産權歸國家,所有權歸誰?實踐中各有各的說法和做法,更多城市沒有明确規定。北京德恒(深圳)律師事務所郭靂律師說,被用作人防車位等人防工程的所有權歸屬,當前法律并未統一、明确地規定,各地理解不同,做法也不一樣。

一種做法,可銷售、可買賣,所有權可歸業主。重慶市住建委今年出台通知,規定商品房配套車位(含人防車位)在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或依法進行首次登記後,可按照規定進行租賃和銷售。

另一種做法,不可買賣,所有權可歸開發商。上海市規定,國家投資的人防工程用作車位,不能辦理産權證,不能買賣。“結建”(結合城市新建民用建築修建)人防工程的人防車位所有權屬于開發商,開發商可以登記為産權人,也可将其出售給業主并辦理使用權證。

還有一種做法,不得擅自轉讓、租賃,所有權歸國家。山東濟南規定經依法批準“結建”的人防工程,所有權屬于國家。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轉讓、租賃。

所有權歸屬不清,收益歸屬也成了問題。人民防空法規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時由投資者使用管理,收益歸投資者所有”。人防車位的投資者是開發商還是業主?記者發現,法律法規對這一問題未有明确規定,司法判斷也不盡相同。

有的地方認為收益歸業主。在四川成都西體奧林花園小區一起訴訟中,成都市金牛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為,訴争的人防工程作為小區的配套建設項目,其建設費用已攤入建設總成本,随着房屋産權的轉移,投資主體就由開發商轉變為全體業主,收益當歸全體業主所有。

但也有不同聲音。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曾在此類訴訟判決書中表示:業主雖然出資購買房屋,但不能理所當然地轉化成對人防工程進行投資。

北京安博(成都)律師事務所主任陳軍說,判決不同是因為法律對“開發商将房屋出售給購房者後投資人是否必然變更及變更條件”并未清晰規定。另外,業内人士表示,多地人防車位使用權的轉讓和長期租賃,沒有統一稅收征管辦法,因此難以合規銷售和租賃。

人防車位的隐患(瞭望人防車位變成人煩車位)1

成都西體奧林花園小區的人防車位,開發商與業主為人防車位租金歸誰而對簿公堂

破解糾紛應厘清權屬關系

為了有效維護各方合法權益,多位人防部門工作人員和受訪專家認為,提升人防車位使用效能,應盡快從法律規範層面,明确相關産權歸屬與權責分配。記者了解到,國家人防辦已于去年啟動相關規範的修訂工作。

“誰是人防工程投資人”需進一步明确,才能保障權益歸屬清晰可控。陳軍認為,明确誰是投資人,需綜合考量開發商建設成本投入情況、舉證責任的分配等具體因素,立法應明确“開發商将房屋出售給購房者後投資人是否變更、變更條件”等關鍵問題。

現階段在法律不明确的情況下,政府職能部門可發揮引導作用,維護市場秩序。易居智庫研究總監嚴躍進建議,相關職能部門應引導各住宅小區,明确車場車庫等建設費用是否已分攤進房屋銷售價内,避免開發商二次收費。

消費者應明确人防車位的權屬關系,不可盲目交易。西安交通大學房地産研究所所長楊東朗認為,消費者往往對人防車位權屬關系不了解,開發商為了牟利易打擦邊球,有關部門應加強監督,引導出租方與承租方合法交易,維護市場正常秩序。

除了明确人防車位的法律屬性,郭靂建議,消費者還應了解小區人防車位的租賃買賣政策,并咨詢當地人防或不動産交易主管部門加以确認,避免遭受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交易價格方面,楊東朗表示,車位租賃屬于市場定價、雙方協商行為,業主可通過成立業委會提高協商能力,維護自身合法權利。□

(采寫記者:李倩薇 張斌 鄭鈞天 雷肖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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