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防法中,對國防的立法性表述就是指國家為防備和抵抗侵略,制止武裝颠覆,恐怖分子等,保衛國家的主權、統一,領土完整和安全所進行的軍事活動,以及與軍事有關的政治、經濟、科技、外交、教育等方面的活動。
1997年3月14日,
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
敲黑闆,劃重點!
學習國防法,
我們首先要了解“國防”
在日常生活中
我們一定聽說過“國防”
但是卻不一定了解它
就讓小編先帶大家走近“國防”
“國防”的基本含義
在國防法中,對國防的立法性表述就是指國家為防備和抵抗侵略,制止武裝颠覆,恐怖分子等,保衛國家的主權、統一,領土完整和安全所進行的軍事活動,以及與軍事有關的政治、經濟、科技、外交、教育等方面的活動。
“國防”的對象
國防的對象是指國防所要防備、抵抗和制止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的界定,國防的對象,一是“侵略”,二是“武裝颠覆”。國防要防備和抵抗的是“侵略”,國防要制止的是“武裝颠覆”。
“國防”的意義
1、國防的主體:國家。
2、國防的目的:捍衛國家主權、統一、維護國家的安全、保衛國家的領土完整。
3、國防的手段: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的規定,我國的國防手段包括軍事活動以及與軍事有關的政治、經濟、外交、科技、教育等方面的活動。
國防活動的基本原則
“國家獨立自主、自力更生地建設和鞏固國防,實行積極防禦戰略,堅持全民自衛原則。國家在集中力量進行經濟建設的同時,加強國防建設,促進國防建設與經濟建設協調發展。”
堅持黨對武裝力量的絕對領導
國防法第十九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武裝力量受中國共産黨領導”。
在我國,雖然在憲法序言中已經規定了黨在國家中的領導地位,但是在國防法的具體條款中明确寫上黨對武裝力量的領導,仍具有特殊的重要意義。
把“黨指揮槍”的原則法律化,是國防法的中國特色和必須堅持的立法原則。保證中國共産黨對武裝力量的絕對領導,必須堅持相應的法律制度。我國憲法和國防法律在深刻總結曆史經驗的基礎上,制定了一套完整的制度。
大力加強國防教育
國防法以專章的形式規定了國防教育。加強國防教育,必須像國防法規定的那樣:“貫徹全民參與、長期堅持、講求實效的方針,實行經常教育與集中教育相結合、普及教育與重點教育相結合、理論教育與行為教育相結合的原則。”
國防教育的方針是全民參與、長期堅持、講求實效。所謂全民參與,就是要求國防教育必須覆蓋國家的全體公民,發動全民參與,而不能将國防教育的對象局限于民兵,或者局限于軍隊,或者局限于直接在國防第一線的人員。
全面做好國防動員工作
國防法以憲法為依據,原則規定了國防動員的條件、動員的要求、戰略物資儲備、動員的組織實施以及征用。這些規定,概括了國防動員的方針、政策,總結了國防動員的曆史經驗,為我們在新的曆史條件下做好動員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據。
一是要按照平戰結合、軍民結合和寓兵于民的方針,把國防動員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設計之内。
二是要根據新時期軍事戰略方針的要求,認真探索現代技術特别是高技術條件下局部戰争動員的新路子,完善具有中國特色的國防動員體系,增強國防動員工作的快速性和有效性。
三是要加快動員立法。
孫子雲:
“兵者,國之大事也,
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
作為中華的兒女
我們也都應該關心中國的國防事業
學習國防知識~
來源:青海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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