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的用車過程中
由于各種原因
導緻機動車号牌損壞或者丢失
怎麼辦?
沒有車牌就無法開車上路
别着急
車管小編為你制定了解決方案
機動車登記規定(公安部令第162号)
第五十一條 機動車号牌滅失、丢失或者損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補領、換領。申請時,機動車所有人應當确認申請信息并提交身份證明。
車輛管理所應當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收回未滅失、丢失或者損毀的号牌,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補發、換發号牌,原機動車号牌号碼不變。
補發、換發号牌期間,申請人可以申領有效期不超過十五日的臨時行駛車号牌。
補領、換領機動車号牌的,原機動車号牌作廢,不得繼續使用。
您可以通過以下2種渠道辦理
足不出戶 網上辦理
01
登錄"交管12123"APP,通過【業務中心】→【補換領機動車号牌】,進入補換領号牌業務流程,用戶可以補換領已備案的本人機動車的号牌。
02
選擇需補換領機動車号牌的機動車,認真閱讀業務須知後,點擊【閱讀并同意】,進入确認車輛信息頁面,包括所有人、号牌種類、号牌号碼、機動車狀态。
03
點擊【下一步】,進入資料填寫頁面,填寫業務類型、申請原因(号牌滅失或丢失)、是否需要臨牌、取件方式、臨牌郵寄地址和機動車号牌上牌點等資料信息。
資料填寫完成後,點擊【下一步】,進入補換領号牌提交頁面,确認所填資料信息無誤後,獲取手機短信驗證碼,核驗通過,點擊【提交】按鈕,完成補換領牌證業務申請信息提交。
現場窗口辦理
您還可以到市車管所、各旗區區車管所以及145家派出所綜窗均可現場辦理補換領号牌業務。
申請材料:
1、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2、号牌未滅失、丢失或者損毀的,還需提交舊号牌;
3、代理人申請機動車業務時,應當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和機動車所有人的委托書。
溫 馨 提 示
1、選擇業務類型時,若選擇換領号牌,必須提供原損壞号牌。
2、選擇郵寄方式時,請選擇正确的郵寄地址,防止寄遞不成功。
3、請認真填寫并核對信息,申請受理成功後,不允許退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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