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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玩遊戲消費2萬可以追回嗎

圖文 更新时间:2024-08-12 23:11:27

孩子玩遊戲消費2萬可以追回嗎?來源:中國經濟網近日,廣州虎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簡稱“虎牙公司”)連續曝出2起因為孩子充值而被判賠付的合同糾紛案件在這2份案件中,都是原告家中的未成年人偷偷利用家長的賬戶進行充值,而廣州互聯網法院認為原被告雙方即家長和虎牙公司均存在過錯,最終在2份民事判決中都确定被告虎牙公司向原告方返還充值總金額的三分之一,現在小編就來說說關于孩子玩遊戲消費2萬可以追回嗎?下面内容希望能幫助到你,我們來一起看看吧!

孩子玩遊戲消費2萬可以追回嗎(兩孩子虎牙充值萬元案僅判賠3成)1

孩子玩遊戲消費2萬可以追回嗎

來源:中國經濟網

近日,廣州虎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簡稱“虎牙公司”)連續曝出2起因為孩子充值而被判賠付的合同糾紛案件。在這2份案件中,都是原告家中的未成年人偷偷利用家長的賬戶進行充值,而廣州互聯網法院認為原被告雙方即家長和虎牙公司均存在過錯,最終在2份民事判決中都确定被告虎牙公司向原告方返還充值總金額的三分之一。

其中,廣州互聯網法院民事判決書((2019)粵0192民初30976号)顯示,原告訴稱,佘某為未成年人,因學習需要配有手機,其使用的手機号碼系佘某的母親毛某身份證實名登記,使用的微信系毛某注冊。暑假期間,佘某猜出毛某使用微信的支付密碼,擅自将毛某微信錢包内的錢轉賬至佘某使用的微信中,充值虎牙直播後進行消費,充值金額共計1.06萬元。毛某向虎牙公司申請退款遭拒,故訴至法院,請求被告返還原告充值款1.06萬元。

廣州互聯網法院查明後認為,案涉充值行為是為佘某本人所為,且因佘某在實施案涉充值行為時年齡為12周歲,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佘某的法定代理人毛某在案件審理過程中亦明确表示對該行為不予追認,故佘某實施的充值行為無效。但因佘某不能向虎牙公司返還已接受的服務和已消耗的網絡虛拟産品,且因佘某作為未成年人,不應沉迷于網絡直播,毛某作為佘某的監護人,未對佘某進行必要的教育和管束,佘某、毛某對此存在過錯。同時,虎牙公司作為提供直播相關服務的平台,未盡可能采取措施保證帳号注冊人提供的信息與本人身份的一緻性,預防未成年人在其平台以他人身份進行帳号注冊和大額消費,亦存在一定過錯。綜合考慮案涉合同的履行情況及雙方的過錯程度等因素,廣州互聯網法院酌情确定虎牙公司向佘某返還充值總金額1.08萬元的三分之一即358 4.1元。

而另外一份判決書即廣州互聯網法院民事判決書((2019)粵0192民初1601号)顯示,原告稱,吳某2(吳某1的父親)近期一直在非洲的剛果金工作,女兒吳某1在國内生活學習,吳某1今年隻有12歲,屬于未成年人。近期,吳某2發現自已的信用卡被刷爆。經查詢得知,吳某2的女兒在被告的虎牙直播App上發生巨額消費支出,高達52844.6元,交易對方為被告虎牙公司。吳某1在吳某2不知情的情況下,擅自在虎牙直播APP上注冊,并在2018年8、9月間向被告多次購買金豆和虎牙守護等服務内容。被告公司的客服人員明知吳某1隻有12歲,是未成年人,依然向其大力推銷,促使其消費;而且該客服人員還私自收取原告吳某2的女兒發送的紅包。原告吳某1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返還人民币52844.6元;2.判令被告承擔本案全部案件受理費。

廣州互聯網法院認為,現吳某1與虎牙公司之間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虎牙公司應當向吳某1返還充值款,吳某1應當向虎牙公司返還接受的服務以及取得的虛拟禮物、虛拟貨币等,恢複合同締結前的狀态。現吳某1不能向虎牙公司返還已接受的服務和已經消耗的虛拟禮物、虛拟貨币,應當對虎牙公司折價補償。同時,因本案所涉合同雙方存在過錯并造成對方損失,故應依締約過失責任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而吳某2作為吳某1的監護人未能盡監護義務,未能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證件信息和直播平台、支付平台、銀行卡賬戶的賬号密碼,使吳某1得以使用吳某2實名認證的直播平台賬戶和吳某2的銀行卡、支付工具在虎牙平台進行充值、消費,造成虎牙公司損失,吳某1故意向虎牙公司提供虛假情況,吳某1、吳某2對此存在過錯;同時,虎牙公司未能在技術和平台設置上采取充分手段預防未成年人冒充成年人進行充值、消費,對吳某1未能充分盡到基于誠實信用原則的保護、照顧義務,給吳某1、吳某2造成損失,亦存在一定過錯。綜合考慮雙方的财産返還情況、過錯程度以及損失情況,對于吳某1在虎牙平台上充值的款項,法院酌情确定虎牙公司應向吳某1賠償充值總金額47996.6元的三分之一即15998.9元。

可以發現,在上述判決書中廣州互聯網法院都提出了這樣的觀點,即原告方不能向虎牙公司返還已接受的服務和已經消耗的虛拟禮物、虛拟貨币,應當對虎牙公司折價補償。而且原告監護人未能盡監護義務,未能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證件信息和直播平台、支付平台、銀行卡賬戶的賬号密碼,使孩子得以使用家長實名認證的直播平台賬戶和銀行卡、支付工具在虎牙平台進行充值、消費,造成虎牙公司損失,孩子故意向虎牙公司提供虛假情況,原告方對此存在過錯。鑒于這些理由,在判決中,法院沒有完全支持原告方的訴求,隻同意了被告返還原告充值款的三分之一的數額。

但是這樣的判決結果似乎與最高法的精神并不契合。5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關于依法妥善審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幹問題的指導意見(二)》(法發〔2020〕17号)。其第一項關于合同案件的審理中的第9條顯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未經其監護人同意,參與網絡付費遊戲或者網絡直播平台“打賞”等方式支出與其年齡、智力不相适應的款項,監護人請求網絡服務提供者返還該款項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而在上述2份判決中,法院僅同意三分之一數額的返還請求,這和“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的說法沒有保持一緻。

而像上述這樣孩子利用家長賬戶進行充值,虎牙返還不完全的情況此前也多次發生。據澎湃新聞報道,武漢一12歲孩子在隐瞞家人的情況下向虎牙平台充值5萬餘元,其中4萬餘元用于打賞平台一名女主播。2月26日,虎牙平台表示王女士提供的材料無法證實屬于未成年消費,可退款30%,共計16362元。但王女士并不接受。2019年12月,北京青年報也報道一11歲孩子偷奶奶看病錢打賞主播,當家長申請退款時,虎牙方面不予退款,給出的理由是“未能證明消費發生時是未成年操作,且賬号消費涉及星秀品類,不符合未成年人文化娛樂消費特點”。

2019年8月20日,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發布《中國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法律政策研究報告》指出,目前,我國網絡直播用戶已達4. 25億,其中,青少年觀看直播的比例達到45.2%,堪稱觀看直播的“主力軍”。2020年4月13日,江蘇省消保委發布未成年人遊戲充值、直播打賞調查報告。其中虎牙直播被指出存在如下問題:青少年模式與一般模式無差異,形同虛設;不強制實名認證;平台充值存安全隐患,默認勾選“小額免密支付”;直播打賞普遍涉嫌消費誘導現象。

在網絡上的未成年人保護這一問題上,科技、商業與社會責任之間似乎還是沒能找到一個平衡點。直播從爆發到現在時間不算長,但也算不上什麼新事物。在發展初期,新的經濟形态尚被允許存在試錯空間。可時至今日,未成年人充值打賞方面的争執卻依然揮之不去,充分顯示相關制度的建設仍然不夠完善。

須知,“熊孩子”打賞的幾萬塊錢,對于巨頭來說,不過隻是一粒塵埃;但是對于一個普通工薪家庭來說,這無法退還的幾萬塊錢,或許就會是壓倒家庭正常生活的一座大山。(鄭常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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