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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後就業證必須在原單位上辦嗎

圖文 更新时间:2024-07-22 05:16:25

辭職後就業證必須在原單位上辦嗎?轉正的手續怎麼辦原告:董某,男,1974年4月19日出生,今天小編就來說說關于辭職後就業證必須在原單位上辦嗎?下面更多詳細答案一起來看看吧!

辭職後就業證必須在原單位上辦嗎(轉正的手續怎麼辦)1

辭職後就業證必須在原單位上辦嗎

轉正的手續怎麼辦

原告:董某,男,1974年4月19日出生。

被告:愛師佩科技公司

案由:勞動報酬及經濟補償金糾紛

經審理查明,原告董某的戶籍所在地系吉林省長春市,2002年5月24日董某應聘到愛師佩公司(外商獨資經營企業)工作,擔任項目經理。在此之前,董某應職于展高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董某辦理了1999-2000年度《外地來京務工經商人員就業證》,此後未再續辦。2002年6月25日雙方簽訂了聘用協議,約定董某的起步工資是人民币144 000元、年(稅前),每月工資12 000元(稅前),試用期為3個月,從5月24日開始計算,這期間的工資是董某起步工資的70%,即8400元(稅前);如果有出色表現,董某也可以在3個月試用期之内轉為正式員工;董某開始工作日期是2002年6月1日。

2002年7月2日董某以電子郵件的形式向愛師佩公司發出《轉正申請》,希望能提前轉正。愛師佩公司法定代表人于次日以電子郵件形式回複董某,主要内容是:“我非常高興提升您作為我們公司的正式員工。您的試用期在2002年7月1日結束,并且從同一天起,公司将會100%的發給您的工資,還有Fesco的健康、住房和其他福利。”2002年8月2日,董某向愛師佩公司提交了緻歉信,其在緻歉信中承認其個人的一些行為對公司的正常運作造成了負面影響,故表示正式道歉。愛師佩公司于同年8月21日向董某下發了《解除勞動關系通知》,該通知主要内容是愛師佩公司認為雙方不再适合合作關系,決定自2002年8月21日起與董某解除勞動關系。

董某于當日離開了愛師佩公司。此後,董某曾向愛師佩公司發出電子郵件協商賠償一事,但雙方未能達成一緻意見,董某亦未回公司結算其8月份工資。另查,愛師佩公司每月月初發薪,工資的發放形式為現金支付方式。在本案審理中,愛師佩公司不同意董某的訴訟請求,但表示同意給付其8400元的補償金。

就業證過期未續辦的處理

本院認為,原告董某屬外地來京務工人員,其到愛師佩公司工作時所持就業證已過期,但此後未依法辦手續。根據《北京市外地來京務工經商人員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雙方之間不具有合法的勞動關系。根據查明的事實,董某不屬于适用《北京市人才市場管理條例》和《北京市人才招聘管理辦法》的情況。由于不合法的勞動關系不受《勞動法》的保護和調整,故董某要求愛師佩公司賠償應得的經濟補償金12000元、額外經濟補償金6000元和未提前30天通知的代通知金12000元的訴訟請求,缺少法律依據,本院不予支持。董某未領取2002年8月份工資,愛師佩公司應予支付。因愛師佩公司不存在故意拖欠工資的行為,故對董某要求愛師佩公司支付拖欠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和額外經濟補償金的訴訟請求,本院不予支持。愛師佩公司在審理中表示同意給付董某8400元的補償金,本院不持異議。綜上所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六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愛師佩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内給付董某2002年8月工資8604。21元。

二、愛師佩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内給付董某補償金8400元。

三、駁回董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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