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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貿易術語解析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9-08 04:40:34

作者:韓文浩


國際貿易術語解析(新國際貿易術語規則解析)1

一、前言

國際貿易術語(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Terms),簡稱為Incoterms,是由國際商會(ICC)制定的全球通用的貿易代碼。國際商會在1936年首次推出國際貿易術語,而随着全球經濟的變化,國際商會也在定期地更新國際貿易術語,以反映貿易方式的發展。

最新修訂的Incoterms是第九版本,于2020年1月1日生效,簡稱Incoterms 2020。目前已經實施一周年,得到業内人士的普遍認可和歡迎。

二、Incoterms的好處

簡單來說,Incoterms是在貿易關系的各種情況下“誰應該做什麼”的指南。Incoterms通過确定賣方向買方交付貨物所涉及的任務、成本和風險,以免買賣雙方做出代價高昂的誤解。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UNCITRAL)承認Incoterms是解釋國際貿易中常見術語的全球标準。

使用Incoterms最主要的好處就是減少風險。由于合同各方可能在不同的國家,語言和文化差異可能導緻合同條款的模糊。而 Incoterms則通過提供一個全球公認的标準盡可能地消除了任何潛在的不一緻或含糊不清的語言使用,從而最大限度地減少糾紛和訴訟的可能性,同時節省貿易雙方談判締約的時間,提高效率。

需注意,Incoterms隻是進出口合同的一部分。其沒有說明任何關于支付的價格或交易中使用的支付方式的規則。此外,Incoterms 不處理貨物所有權的轉移,違約,産品責任,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或産品驗證标準等問題,這些問題都需要在銷售合同中另外進行考慮。另外必須強調的是Incoterms 不能淩駕于任何強制性法律之上。

三、Incoterms的結構

目前有11種不同的Incoterms,分為四組。分組的标準是由交付地點和負責支付運輸中各個費用的主體來确定。而每個Incoterms又包含兩個部分,A部分規定了賣方的義務,B部分規定了買方的義務。我們以下簡單介紹一下這11種Incoterms。

(1)E組的Incoterms

EXW(Ex Works)工廠交貨。在使用該術語時,大部分的責任是由買方承擔。賣方僅需要确保貨物位于賣方的場所或其他指定的便于買方裝載和清貨以供出口的地點。

(2)F組的Incoterms

在這一組中,賣方負責将貨物運送到買方事先同意的運輸地點,而買方則承擔從這之後的全部費用和風險。這一組的Incoterms包括:FCA(Free Carrier)貨交承運人; FAS(Free Alongside Ship)裝運港船邊交貨;FOB(Free On Board)裝運港船上交貨。其中,FAS和FOB都是用于水路運輸的國際貿易術語。

(3)C組的Incoterms

在這一組中,賣方承擔到約定港口的所有費用。貨物的風險将在貨物被裝上卸貨的運輸工具上時轉移給買方。這一組的Incoterms包括:CFR(Cost and Freight)成本加運費: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成本、保險費加運費;CPT(Carriage Paid To)運費付至;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運費和保險費付至。這一組的Incoterms中,CFR和CIF是用于水路運輸的國際貿易術語。

(4)D組的Incoterms

這一組的術語與貨物的目的地有關,包括:DAP(Delivered at Place)目的地交貨;DPU(Delivered at Place Unloaded)卸貨地交貨;DDP(Delivered Duty Paid)完稅後交貨。

四、Incoterms 2020年的新變化

(1)新的DPU術語取代DAT

Incoterms 2020 将原來的DAT(Delivered at Terminal/運輸終端交貨)術語改稱DPU(Delivered at Place Unloaded/目的地卸貨後交貨)。原來的“終端”(“Terminal”)一詞容易出現理解混亂,國際商會決定消除DAT術語中暗含的單一終端的意思。在從DAT到DPU的新轉變後,賣方也可以進行貨物的卸載。

(2)CIF與CIP之間的不同級别的保險覆蓋

CIF和CIP是要求賣方以買方的名義購買保險僅有的兩個貿易術語。在Incoterms 2010中,CIF和CIP的保險範圍均隻需根據英國倫敦保險協會貨物險保險條款(C)(Institute Cargo Clauses (C))的要求。

新的Incoterms 2020提高了使用CIP所需的保險級别,要求其符合英國倫敦保險協會貨物險保險條款(A)(Institute Cargo Clauses (A))或類似條款的要求。條款A涵蓋了更全面的保險級别,通常适用于制成品,而C條款可能更适用于大宗商品。

(3)更新的成本清單與規則

Incoterms 2020改變了2010年版本中存在的一些成本不确定性。Incoterms 2020中A9/B9部分的規則現詳細地規定了相應術語相關的全部費用,即買賣雙方能一目了然地看到完整的預期費用清單,以及這些費用的分配,大大地增加了成本确定性。

(4)增加的安保要求、撥款和費用

在Incoterms 2010規定了大量安保要求的基礎上,Incoterms 2020現在提供了更多關于安保分配和必要費用的細節。關于運輸的規則以及進出口清關的規則已經被相應地添加到了A4和A7部分,與這些要求相關的費用也出現在綜合費用條款A9/B9中。

(5)買方和賣方自控運輸

Incoterms 2010假設所有的運輸都是由第三方運輸供應商承擔,而更新的Incoterms 2020則理解并非所有商業貿易交易都是由第三方承運人進行運輸。在某些情況下,一些賣方和買方會選擇使用自己的運輸工具或收貨方式,包括卡車或飛機交付貨物。所以現在在FCA規則下,買方可以使用自己的運輸工具進行收貨。而賣方在DAP、DPU和DDP規則下可以由自己的運輸工具進行運貨。

(6)FCA、FOB和提單程序

Incoterms 2020對Incoterms 2010中的FCA術語進行了更新,以鼓勵更多海上運輸集裝箱貨物的出口商使用FCA術語。在過去,很多承運人(carrier)在不是直接從賣方收到貨物時,比如從第三運輸方處得到貨物時,不願意出具标明“已上船”(on board)的提單(bill of lading)。這可能會導緻最後交貨以及付款的問題。

為了減少此類情況的發生,Incoterms 2020的A6/B6部分現規定,在使用FCA術語時,買方必須指示承運人在收到貨物後出具運輸單據并在提單上注明 "已上船",來說明貨物已經裝船,而賣方必須将文件和單據直接或通過銀行交給買方。

五、合同适用哪個版本的Incoterms?

如果貿易雙方同意,在銷售合同中仍可以繼續使用Incoterms 2010。但需注意在新簽訂合同時必須要在合同中明确規定适用的是哪一版本的Incoterms,以避免任何誤解。

如果您的合同已經簽訂完成,現在需要做的是檢查現有的合同中是否标注了使用Incoterms版本的年份。如果沒有标注的話,在2019年12月31日前簽署的合同則适用Incoterms 2010,而在2020年1月1日起簽署的合同中則适用Incoterms 2020。

我們建議您在使用Incoterms時,首先确認适用的是Incoterms的哪個版本,然後确保充分理解所選用的該版本的具體術語的準确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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