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盒馬鮮生漏發東西

圖文 更新时间:2024-07-30 20:15:02

來源: 信網責編:伏儀 2022-02-25 21:37:29

信網2月25日訊(記者 谷正原)2月14日,市民楊先生在青島市李滄區盒馬鮮生金水路店内買到棗仁魔方牌夾心紅棗2袋,商品單價為19.9元。該産品生産日期為2021年8月14日,保質期180天,既售出時已過期4天。楊先生将情況反映至超市服務台後,提出了依法賠償的訴求,目前雙方已就具體賠償數額展開讨論。

兩袋食品均過期 消費者要求賠償2000元

2月14日,市民楊先生在青島市李滄區盒馬鮮生金水路店内買到棗仁魔方牌夾心紅棗2袋,商品單價為19.9元。該産品生産日期為2021年8月14日,保質期180天,既售出時已過期4天。楊先生認為超市出售過期食品,理應按照相關法規進行賠償,他随即向服務台工作人員反映了這一情況,但未在當場得到有效解決。

盒馬鮮生漏發東西(購買到2袋過期夾心紅棗)1

(來源:受訪者)

為落實情況,信網聯系至該超市,超市工作人員表示:“當天可能不是我的班,我一會再問一下同事吧,麻煩你提供一下訂單号和消費者的聯系方式,我先查詢一下這個訂單号,然後找消費者去核實這個情況。”

據楊先生反映,2月22日,超市工作人員通過電話聯系了他,因他當日分兩單購買了兩袋過期紅棗,于是向超市提出了2000元的賠償訴求,雙方目前已就賠償事宜展開讨論。楊先生表示:“對方願意主動找我,說明态度是好的,工作人員說他作不了主,需要先跟店長彙報,反正我也不着急處理這個事情,隻要超市承認這個事實就行,希望他們今後加強監管。”

針對楊先生遇到的情況,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員介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148條規定,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産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10倍或者損失3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1000元的,為1000元。

青島盒馬鮮生屢現食品安全問題

近3個月内,青島盒馬鮮生食品安全問題頻發。2021年12月2日,李滄區盒馬鮮生(和諧廣場店)因出售的凍顔密碼椰汁過期,依法賠償了消費者。2021年12月7日,位于青島市市北區哈爾濱路88号的上海盒馬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青島第四分公司盒馬鮮生(新都心店)因銷售的食品有假冒專利行為,被市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處罰。2022年2月9日,消費者王先生在盒馬鮮生(大融城店)購買到過期圃美多拉面和圃美多刀削面,獲賠1000元。

據公開資料顯示,盒馬鮮生已在青島開設8家門店,2021年上半年銷售額約3億元,雖然發展之勢迅猛,但頻發的食品安全問題着實應當引起各門店的重視。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原審委會委員王範武曾說過:“杜絕打假人牟利,最好的途徑是解決制假售假亂象。從邏輯角度看,職業打假人寄生于制假售假,制假售假問題解決了,知假買假問題就會迎刃而解,絕不能本末倒置。”

臨期食品該如何處置

盒馬鮮生和諧廣場店孟經理在接受信網采訪時曾說過:“門店今後會提高理貨頻次,加強監管,避免出現此類過期問題。”屢屢出現食品過期事件的根本原因,是商超的供貨量超出了購買力,導緻部分商品滞銷,在貨架上一擺就是幾個月。對于經營者來說,要從源頭上杜絕此類問題,就要學會利用數據達到科學訂貨量,或是設立臨期食品專櫃,以最大化避免大量産品過期。

食以安為先。要規避臨期食品在銷售過程中的安全風險,商家必須更仔細地做好商品更新和區分标識。據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介紹,目前我國對臨期食品的管理是有法可依的,《反食品浪費法》第12規定,超市、商場等食品經營者應當對其經營的食品加強日常檢查,對臨近保質期的食品分類管理,作特别标示或者集中陳列出售。

[來源:信網編輯:伏儀]

2月14日,市民楊先生在青島市李滄區盒馬鮮生金水路店内買到棗仁魔方牌夾心紅棗2袋,商品單價為19.9元。該産品生産日期為2021年8月14日,保質期180天,既售出時已過期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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