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本虎律師,婚姻家事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高級合夥人、金牌青年律師
一、《婚内财産協議》的作用1.《婚内财産協議》效力優先,離婚分割财産有約定按照約定
我國之前的《婚姻法》以及現行的《民法典》采取的是法定夫妻财産制與約定夫妻财産制相結合的模式。法定夫妻财産制是指夫妻之間沒有約定的情況下,按照法律規定分配夫妻财産,比如婚前财産為個人财産,婚後取得的财産推定為夫妻共同财産。約定夫妻财産制是指夫妻之間可以簽訂協議對婚前及婚後财産進行約定。法定夫妻财産制與約定夫妻财産制相比,約定優先于法定,有約定按照約定分割夫妻财産,沒有約定的情況下,才按照法律規定分割夫妻财産。
2.配偶出軌,簽訂《婚内财産協議》,掌握主動權
在發現配偶出軌的情況下,切勿沖動提出離婚。先搜集、掌握證據,再找對方溝通,先不提離婚,協商簽訂《婚内财産協議》,過錯一方放棄财産利益,提前對财産進行分配,無過錯方可以争取财産利益最大化,然後再根據感情狀況決定是否離婚。
3.《婚内财産協議》與《離婚協議》的區别
《财産協議》不以離婚為前提,協議隻要經過雙方簽字就具有法律效力,與是否離婚沒有關系。《離婚協議》是以離婚為前提,即使雙方已經在協議上簽字,但是如果沒有辦理離婚手續的話,協議中對财産的約定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因此,在配偶出軌時,可以先簽訂《财産協議》,針對财産以及債務提前進行約定,這種約定雙方簽字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将來離婚,财産分割就按照财産協議進行。夫妻财産協議相比離婚協議的優勢在于,财産協議雙方簽字就生效,不能反悔。離婚協議即使簽了字,在辦理離婚登記之前,也是可以随時反悔的。所以,《财産協議》和《離婚協議》,不能随便簽,要根據具體情況作出選擇,通常可以先簽《财産協議》,辦理離婚手續時再簽《離婚協議》。
4.案例:未簽《财産協議》,産權登記在一方名下也不代表屬于個人财産
男方在婚内存在過錯,願意以财産作為補償,将夫妻共有的一套房産過戶到女方一個人名下。後來男方再次出現過錯,雙方決定離婚,男方提出分割女方名下的房産,男方認為房産是婚後購買,即使登記在女方個人名下,不代表屬于個人财産。在這個案例中,雙方沒有書面協議明确約定房産屬于女方個人财産的話,男方的觀點也是成立的。
這個案例在現實生活中十分常見,很多人認為房産登記在一個人名下,産權證上面寫了單獨所有,房産就是個人财産,這種觀點是錯誤的。我國法律規定,夫妻财産共同所有,财産屬于個人财産還是共同财産不能僅僅看産權登記。房産登記在一人名下,不代表屬于個人财産,如果雙方約定屬于一方個人财産,一定要簽訂書面的《财産協議》。
二、《婚内财産協議》可以約定的内容按照法律規定,男女雙方可以在婚前或者婚後,對婚前以及婚後的财産和債務問題通過書面的形式作出約定,可以約定财産歸個人所有,也可以約定歸共同所有。原則上隻要是雙方真實意思,不侵害他人利益就具有法律效力。
第一,财産協議可以約定婚前的财産也可以約定婚後的财産,可以約定現有的财産,也可以約定将來的财産。
第二,财産協議不僅可以約定财産,還可以約定債務,可以對現有債務進行約定,也可以約定将來可能産生的債務。
第三,可以将财産約定為個人财産,也可以約定為共同财産,可以約定債務由個人償還,也可以約定為共同債務共同償還。
第四,财産協議雙方自願簽字就具有法律效力,不需要辦理公證。如果涉及财産贈與的内容,比如将一方婚前财産贈與給另一方,才有必要辦理公證。
三、《婚内财産協議》最好明确出軌等過錯事實1.可以在《婚内财産協議》中明确一方出軌、家暴等過錯事實,可以反映《婚内财産協議》簽訂的背景情況,表明《婚内财産協議》中的财産約定是因為一方過錯的經濟補償,而不是無償取得财産。
2.《婚内财産協議》記載的過錯事實,在離婚時,還可以作為證明對方過錯的證據。
3.過錯事實越詳細可信度越高。
4.如果對方不同意把過錯寫進财産協議,也可以不寫,重點是盡快簽訂财産協議,明确财産利益,不能因小失大。
四、《婚内财産協議》針對具體财産的約定及常用條款(一)關于房産的約定
第一,約定房産的應當是雙方名下的房産,不能約定别人名下的房産,否則協議可能被認定無效。比如有人将父母名下的房産進行約定,沒有經過父母的簽字,協議的效力當然是存在問題的。
第二,要注意區分約定的房産是婚前财産還是婚後财産,婚前财産屬于個人财産,存在贈與的性質,婚後财産屬于夫妻共同财産,隻是對共同财産的劃分。婚前房産如果不能立即過戶,需要辦理公證,否則存在撤銷贈與的可能。婚後房産能過戶就過戶,不能過戶,可以公證也可以劃分份額,不一定要辦理公證。
第三,可以明确房産的購買時間及出資情況,是個人出資還是雙方共同出資,這決定了房産是個人财産還是共同财産。
第四,核心内容:對房屋産權(包括但不限于該房産的所有權、土地使用權等權益以及房産内的裝修、家具、家電等,以及房産的增值、租金收益等)歸屬作出約定,明确房産屬于個人财産還是雙方共有,如果約定雙方共有,還可以進一步約定各自的産權份額。
第五,如果房産存在貸款,明确剩餘貸款是個人負責償還還是共同償還。
第六,如果是一方房産贈與給另一方,要明确房産屬于贈與方的個人财産,有權贈與房産,不存在“借名登記”、“附條件贈與”等可能被第三方追回的情形,否則贈與方需要承擔賠償及違約責任。
第七,明确購房的出資中,包括首付和貸款,不存在共同債務,如果存在債務,由贈與方個人承擔,避免将來親屬的出資變成債務。
第八,明确産權變更登記的條件、時間以及稅費由哪一方承擔。
第九,如果房産登記在一方名下,暫時無法過戶,存在被單方處置的風險,要約定相關的違約責任。
(二)車輛的約定
與上述房産的約定類似,主要是車輛的購買時間、出資情況、産權登記情況、貸款及債務、過戶時間。有的地區牌照價值較高,可以單獨作出詳細的約定。
(三)公司股份等
第一,明确财産取得時間在婚前還是婚後以及出資情況、登記情況。
第二,約定屬于個人财産,還是雙方共有,雙方共有的情況可以進一步約定各自的份額。不僅要約定股份本身,還要約定相應收益以及将來可能因融資等行為導緻股份的變化帶來的利益歸屬。
第三,明确出資義務以及其他債務等相關法律責任由哪一方承擔。
第四,明确經營權、管理權等。
第五,明确違約責任。
(四)存款、理财、保險等财産
關于此類财産,可以作出概括性的約定“各自名下的其他财産歸各自所有,為其個人财産,包括但不限于存款、理财、保險等。”也可以針對每一項财産作出詳細約定,财産價值較大的情況下,建議列舉清楚,詳細約定。
(五)債務
1.雙方一緻确認,在本協議簽訂前,雙方不存在任何共同債務,各自名下的債務由各自承擔,與另一方無關。
2.本協議簽訂後,任何一方未經另一方書面同意情況下所負債務(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個人事務、家庭生活、投資經營活動等産生的債務)均為一方的個人債務,由其個人承擔,與另一方無關。
3.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單獨對外舉債時必須向債權人明示本協議的約定,告知債權人所負債務系其一方個人債務,另一方不承擔還款義務,因此産生的一切後果均由舉債一方自行承擔。
4.如一方因另一方所負債務承擔還款責任或财産被司法查封、處置等,導緻一方利益受損,該方有權向另一方追償。且有權要求另一方按照本協議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六)财産轉移及違約責任
1.轉移财産的約定
如一方存在隐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财産或者僞造債務等損害夫妻共同财産利益的行為,該部分财産全部歸另一方所有。
2.違約責任的約定
本協議簽訂後,雙方應積極履行,如一方違反本協議任一項約定,違約方須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萬元,并賠償守約方因此造成的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約方主張權利産生的訴訟費用、保全費、擔保費、律師費、差旅費等全部費用。
3.其他約定
本協議為雙方對婚内财産的約定,無任何附加條件,任何一方不能以任何理由主張撤銷、解除本協議。
五、《婚内财産協議》中的概括性财産約定第四條針對具體财産的約定進行了分析,《婚内财産協議》也可以概括性地對夫妻财産進行約定,常見的夫妻分别财産所有制的約定:
“雙方一緻确認除本協議或雙方另有協議約定為雙方共有的财産外,雙方婚前财産以及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各自取得的财産歸各自所有;雙方經濟獨立,各自财産由個人完全支配、處置。
1.婚前個人财産的約定:雙方各自婚前的财産歸各自所有,無論結婚以後該婚前财産發生何種形式的變化,該财産及其産生的任何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孳息、自然增值、生産/經營/投資收益、交易所得對價等)均為各方的個人财産,歸各方單獨所有,任何時候都不屬于夫妻共同财産。
2.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财産的約定: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各自經手取得及以其名義取得的财産(包括但不限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及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确定的财産範疇)均歸各自單獨所有,屬于夫妻一方的個人财産,另一方不得主張所有權、經濟補償等任何财産利益。”
六、注意事項1.《夫妻财産協議》隻能約定夫妻雙方的财産,約定了别人的财産,屬于無效約定,比如有協議将公司名下的資産或者父母名下的财産進行約定,這種約定效力存在問題。
2.《夫妻财産協議》直接對财産歸屬進行約定,盡量不要附加條件,附條件的财産協議,很可能因為附加的條件導緻無效。比如,經常有人約定”如果出軌、家暴,就淨身出戶”,類似的内容屬于忠誠協議,法律基本不支持。
3.《夫妻财産協議》公證不公證都具有法律效力。公證的作用在于防止贈與方在财産交付之前撤銷贈與,而不是決定财産協議的效力,不是所有的财産協議都要辦理公證,隻有涉及到贈與性質的财産協議,并且财産不能立即過戶的情況下,才有必要辦理公證,如果财産能立即交付,比如房産能夠立即過戶或者加名,也沒有公證的必要性。因此,如果《夫妻财産協議》涉及的财産為一方婚前财産,存在贈與性質的話,如果财産不能立即交付,建議辦理公證,未辦理公證,贈與方有權撤銷贈與。
4.《夫妻财産協議》中對子女撫養的相關約定,很可能無效。子女撫養以最有利于子女成長為原則,需要結合離婚時的具體情況作出決定,提前作出的約定,很可能被認定無效。
5.《夫妻财産協議》是婚内對财産的分配,不同于《離婚協議》,因此《夫妻财産協議》内容中盡量回避“離婚”的表述。如果《夫妻财産協議》的内容中體現出是以離婚為前提,那麼最終沒有離婚的話,《夫妻财産協議》是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的。
6.《夫妻财産協議》約定歸一方個人所有的财産或歸雙方按份共同的财産,在具備财産變更登記條件時,盡快辦理變更手續。
7.《夫妻财産協議》簽訂的背景及前提,通常是雙方繼續維持夫妻關系,因此在簽訂《夫妻财産協議》後短時間内,如果沒有重大的理由,提出離婚的話,有被認定欺詐的可能,影響《夫妻财産協議》的效力。
8.《夫妻财産協議》在設置條款的時候要避免因為個别條款導緻整個協議無效,可以把存在争議的内容拆分開,單獨簽訂協議,獨立于《夫妻财産協議》。
七、關于《夫妻财産協議》模闆的說明很多人與我們聯系,詢問是否可以提供模闆、範本,每個人的情況不同,沒有統一的模闆可以使用,隻能針對每個人的具體情況單獨起草。我們也遇到一些案件,從網絡上下載模闆直接填寫,沒有根據自己情況設置條款,導緻産生糾紛以及巨額的财産損失。如果涉及的财産價值很高,建議在簽訂協議時一定要慎重。
作者:李本虎律師,婚姻家事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高級合夥人、金牌青年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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