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縫章一般用于比較重要的文件上。因為這些文件重要,所以一般會存檔,在檔案、《調動介紹信》或是其他組織人事部門的文件中一般都會有,那員工勞動合同必須加蓋騎縫章才生效嗎?我國《合同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合同法》對合同的生效并沒有要加蓋騎縫章的要求,《勞動合同法》對此也無要求。實踐中,沒有頁碼或騎縫章的有效合同比比皆是,下面一起來具體了解一下騎縫章作用有哪些吧?
騎縫章的作用有兩個,一個是和“鋼印”一樣,具有防止在文件内增減頁碼的作用,就是多頁或少頁都能夠看得出來,防止挖補或加頁造假,以保持文件的完整性,另一方面,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規定的訴訟舉證規則,在合同及其附件(若有)之間加蓋騎縫章,亦可以在産生糾紛時減少公司在舉證上面承擔的風險。
騎縫章顧名思義應該騎縫,并且應該是騎住所有縫,即蓋完騎縫章後合同的每一頁應該均有紅印,并且第一頁和最後一頁最好同時有字,而不僅僅是個紅圈(僅是紅圈容易作假),不應存在漏頁的情況,不論是中間漏還是前後漏。合同展開應該能夠将騎縫章還原成原章,隻有這樣才是比較規範的騎縫章,才能發揮騎縫章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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