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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群金鼎廣場在哪個區

生活 更新时间:2024-11-14 22:07:32

來源:青島信網

信網6月22日訊 超市貨架上标價牌的價格,往往是消費者是否挑選該貨物的最重要參考因素。然而,近日王先生在青島利群金鼎廣場B1層超市購物時發現,有袋裝紫菜的标價為13.9元/袋,實際銷售價格為17.8元/袋,超市存在标價與實際銷售價格不符的行為。信網(0532-80889431)就此事與超市工作人員取得聯系,對方表示将在落實後給予答複,但信網始終未得到對方的答複。

利群金鼎廣場在哪個區(标價與實際銷售價格不符)1

(來源:受訪者)

超市結賬發現标價與售價不符

據悉,王先生于6月17日下午6點左右,在崂山區利群金鼎廣場B1層超市購物,“我當天挑選了面條、牛奶、紫菜等商品,但在結賬時發現價格和我預算的有出入。”王先生稱,由于他有利群超市滿100元減免5元的電子優惠券,因此特地在結賬前把挑選的商品總價預算了一遍,滿100元才去收銀台結賬。

收銀員告知王先生,他挑選的商品總價格為104元,這與王先生的預想價格有3元多的出入。“随後我就拿着商品和收銀員一件一件地核對,發現是紫菜的價格出了問題。”王先生告訴信網,他所挑選的“阿一波有機紫菜38g”商品,标價為13.9元/袋,而實際銷售價格為17.8元/袋。

利群金鼎廣場在哪個區(标價與實際銷售價格不符)2

(來源:受訪者)

“發現問題後,我告知超市,按照标簽價格給我計算總價就好,我也想盡快回家,但遭到了拒絕。”王先生稱,他和收銀員協商一段時間後,有其他工作人員過來詢問情況,該人員随即拿着他挑選的紫菜來到了貨架前對比标簽價格,發現出了問題,該工作人員直接将商品13.9元的價格簽拿掉,并告知王先生,可以贈送他一件同商品,希望就此了結,該提議被王先生拒絕。

工作人員發現問題拿掉标價牌

“我原本也想息事甯人,但發現工作人員想要拿掉價格簽,這不是讓那些沒注意到價格就結賬的人默認吃啞巴虧嗎?所以我先她一步拍了價格簽照片。”王先生告訴信網,超市工作人員的處事态度讓他不能接受。

利群金鼎廣場在哪個區(标價與實際銷售價格不符)3

(來源:受訪者)

然而,王先生拒絕超市“買一送一”的賠償方案并執意結賬時,收銀員卻告知他電腦卡頓,無法結賬,“她們為了不讓我拿到證據都不敢收款,我多次交費都跟我說電腦卡。”最終在王先生的堅持下,他來到自動結款機結了賬。

根據王先生提供的圖片,信網注意到,利群金鼎廣場B1層超市銷售的“阿一波有機紫菜38g”商品,購物小票與價格标簽上的貨号一緻,統一為“6215630”,品名也統一為“阿一波有機紫菜38g”。不同的是,标簽價格為單件13.9元,而小票價格則是17.8元。

“希望超市按照法律規定的來,該怎麼賠償就怎麼賠。”王先生稱,他希望廣大市民以後在購物時注意核對,實收價格是否與标價一緻,以免受到損失而不自知。“也就是這次需要湊滿減,我才特别注意商品單價,放到平時我哪會逐一核對呢?畢竟現在都是機器錄入結算,沒想到會出問題。”

超市未給出答複

信網于6月18日,就此事聯系到了利群金鼎廣場B1層超市,工作人員告訴信網,具體事宜需要與當天當班的工作人員落實後再給信網答複。截止到發稿,信網未收到對方答複。

山東元鼎律師事務所劉喬喬律師告訴信網,如果超市所售賣的商品,出現實際售價與标價不符的情況,屬于價格欺詐,“即便是十幾元的紫菜也不例外,價格欺詐不因商品的價格多少而改變它的性質。”劉喬喬律師稱,出現此類情況,消費者可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内容維護自身權益。

信網了解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6月20日,王先生告知信網,已就此事與超市滿意解決,具體解決方案不便透露。

信網記者 李美玉

本文來自【青島信網】,僅代表作者觀點。全國黨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發布及傳播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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