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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時老闆不去行嗎

職場 更新时间:2025-02-10 09:03:39

個人仲裁所需的時間長;企業的違法成本較低,有關當事人不服處理決定的,可以提起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在申請複議或行政訴訟期間,不影響決定的執行。而勞動争議仲裁機構作出的裁決,并不立即發生法律效力,而是處于效力待定狀态。

因為個人仲裁所需的時間很長,真正仲裁案子一打一兩年很正常。企業不怕拖,但個人很怕。 花錢花精力不說,個人在這個階段很影響新工作入職。但是其根本原因在于企業的違法成本較低,而個人仲裁成本極高。有些公司會甚至還會因為有仲裁糾紛不給員工開離職證明,員工無法入職。 所以每個員工個人還得為生計和個人發展考慮,跟企業根本耗不起。隻有極個别較真的會跟企業死磕到底,而且最後勝訴了,也隻是拿到微薄補償。

勞動仲裁必須本人去嗎?

提起勞動仲裁不是必須本人去,可以委托他人代為辦理。可以委托人的包括律師、親屬或者朋友等。《勞動争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參加仲裁活動。委托他人參加仲裁活動,應當向勞動争議仲裁委員會提交有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委托書,委托書應當載明委托事項和權限。

勞動仲裁時老闆不去行嗎(老闆為什麼不怕勞動仲裁)1

勞動争議仲裁的審查事項有哪些?

1、是否屬于勞動争議。

2、是否屬于受理的勞動争議仲裁委員會管轄。勞動争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争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别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争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争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3、申請人與申請仲裁的事項是否有直接利害關系。有直接利害關系是指申請人自己的勞動權利受到侵害或者與另一方當事人發生勞動争議。隻有申請人是為了保護自己的勞動權利而申請仲裁,才是合格的申請人。

4、有明确的被申請人。申請人提出仲裁申請,應當明确被申請人是誰,也就是說與誰發生勞動争議。

5、具體的仲裁請求和事實、理由。仲裁請求是申請人想通過仲裁程序達到的目的,也就是向勞動争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保護自己權利的具體内容。仲裁請求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包括:當事人之間糾紛形成的事實、雙方當事人争執的焦點,請求的依據和理由及适用的法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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