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上海浦東法院發布10個互聯網不正當競争典型案例,涉及支付寶、騰訊、陸金所、二三四五、金山毒霸、大衆點評、“電視貓”、優酷、“鬥魚網”、百度、淘寶等多家知名互聯網企業和平台。
案例中,出現微信公衆号刷流量、騰訊遊戲開“外挂”、淘寶“網絡搶購”服務、百度搜索關鍵詞廣告、優酷視頻廣告被屏蔽等多個當下熱門互聯網現象的判例。
10個典型案例 4個全國首例
上海浦東法院稱,這次發布的10個典型案例,涉及多種行為樣态和多個産業領域。其中,既有國内首例涉App喚醒策略網絡不正當競争訴前禁令案、國内首款AR探索類網遊“外挂”訴前禁令案等“首案”,細化了相關領域知識産權訴前禁令的适用條件和考量因素;也有流量經濟、生态經濟、平台經濟維度下的知識産權保護案例,如網絡搶購服務、惡意劫持流量等,對确立互聯網正當競争秩序提供了正向的規則指引。
1.支付寶與斑馬公司不正當競争糾紛行為保全案——全國首例涉App喚醒策略網絡不正當競争訴前禁令案
2.騰訊公司與谌洪濤等不正當競争糾紛行為保全案——全國首款AR探索類網遊“外挂”訴前禁令案
3.“電視貓”視頻聚合軟件不正當競争糾紛行為保全案——全國首例屏蔽廣告不正當競争糾紛訴前禁令案
4.二三四五訴金山毒霸軟件幹擾不正當競争糾紛案——惡意篡改用戶浏覽器主頁劫持流量行為構成不正當競争
5.陸金所金融服務平台不正當競争糾紛案——網絡搶購服務的不正當競争認定
6.大衆點評網數據信息不正當競争糾紛案——數據信息使用行為是否構成不正當競争的司法認定
7.“幫5淘”購物助手不正當競争糾紛案——互聯網環境下對“用戶粘性”的惡意破壞構成不正當競争
8.“鬥魚網”全國首例電競賽事直播不正當競争糾紛案——未經許可擅自使用他人電競直播畫面構成不正當競争的認定
9.騰訊公司訴祈福公司組織刷量不正當競争糾紛案——網絡平台組織虛假交易構成幫助他人虛假宣傳的認定
10.百度關鍵詞廣告不正當競争糾紛案——關鍵詞隐性使用是否構成不正當競争的司法考量
以上10個案例中,共有4個案例為全國首例。
支付寶與斑馬公司不正當競争糾紛行為保全案系國内首例涉App喚醒策略網絡不正當競争訴前禁令。
上海浦東法院稱,涉案被申請人通過設定與申請人相同的APP喚醒策略以增加用戶訪問量,該行為不正當地阻礙了申請人“支付寶”APP在iOS系統内的正常跳轉,嚴重幹擾了其支付服務的正常運行。在“雙十一”特定期間,由于交易量的顯著增長,涉案行為造成的損害也将被放大。若不及時制止,可能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害。該案采取的訴前行為保全措施迅速、高效地制止了針對支付寶應用正常調用的技術幹擾行為,尤其保障了雙十一期間支付寶用戶及商家的交易和支付安全,同時也淨化了互聯網環境的公平競争秩序。
騰訊公司與谌洪濤等不正當競争糾紛行為保全案系國内法院針對AR探索類網絡遊戲“外挂”作出的首例訴前行為保全裁定。上海浦東法院稱,在網絡遊戲的生态鍊條中,以遊戲“外挂”為代表的黑灰産業嚴重影響網絡遊戲的用戶體驗,給遊戲的正常運行帶來負面影響。該訴前禁令細化了網絡遊戲“外挂”領域知識産權訴前禁令的适用條件和考量因素,引起社會較大範圍關注并受到業内積極評價。
“電視貓”視頻聚合軟件不正當競争糾紛行為保全案系全國首例視頻聚合軟件屏蔽廣告不正當競争糾紛訴前禁令案。視頻聚合軟件系通過抓取第三方服務器中的視頻内容,為用戶提供多來源、集合性視頻服務的産品。上海浦東法院稱,涉案“電視貓”視頻聚合軟件在鍊接播放來源于申請人的視頻内容時采取技術手段,繞開片前廣告,取得競争優勢,涉嫌侵害申請人合法的經營模式。針對涉案訴前禁令申請,法院從申請人具有勝訴可能性、不采取保全措施會對申請人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害、采取保全措施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三方面分析,認定申請人的請求具有事實基礎和法律依據,最終裁定被申請人在訴前立即停止相關行為。被申請人自願履行該裁定,法院此舉及時有效地保護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鬥魚網”全國首例電競賽事直播不正當競争糾紛案系全國首例電競遊戲賽事直播糾紛案。上海浦東法院稱,該案原告雖然不享有涉案遊戲畫面著作權,但是被告作為競争對手,未付出對價直接利用原告通過合同取得的商業成果進行賽事轉播,實際損害了經營者利益,同時電競遊戲市場業已形成轉播賽事需取得權利人授權許可的商業慣例,而被告的行為違反了此商業慣例。法院據此認定未經許可擅自使用他人電競遊戲賽事直播畫面構成不正當競争,從而為互聯網領域賽事直播産業的糾紛處理提供了一個新的解決思路。
聚焦“互聯網專條”适用
7月17日,由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知識産權審判庭指導,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主辦的“互聯網不正當競争原則條款适用實務論壇”在上海舉行。
上海浦東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吳金水在緻辭中表示,上海浦東法院是全國首家建立知識産權庭的基層法院,也是首創知識産權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三合一”審判機制的法院。
上海浦東法院文章稱,據統計,近5年來,上海浦東法院共受理互聯網不正當競争案件1637件,審結1459件。
上海浦東法院文章稱,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争法》中增加了“互聯網專條”,為互聯網市場競争秩序的規範提供了一定依據。而在司法實踐中,一些條款的适用産生了諸如列舉不正當競争行為不周延、兜底條款适用條件不統一等問題,對司法理念和審判智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适用反不正當競争法互聯網專條兜底條款時,上海浦東法院認為,應堅持“損害 不正當性”雙重判斷的原則。對于互聯網環境下法益損害的判定,需将互聯網公共利益、經營者利益和用戶利益“三元疊加”後予以綜合考量。
上海浦東法院稱,對于互聯網環境下不正當性的判定,則需将商業倫理放在互聯網産業背景下進行考量,對被訴行為是否違反市場經營者普遍遵循的商業慣例、被訴産品或技術是否具有實質性非侵權用途、被告是否具有實施不正當競争行為的主觀故意等五大因素予以綜合判定。
編輯:王朱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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