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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關系接收需要自己去申請嗎

生活 更新时间:2025-02-07 23:46:40

昨天,團中央剛發話要“幫助大齡未婚青年找合适伴侶”,今天早上就聽聞辦公樓下,中午要舉行一場盛大的“相親活動”!

果然都是優秀的接班人啊~

團關系接收需要自己去申請嗎(大齡未婚人士注意了)1

看了一下微博評論區

都是一群很有意思的青年!

:單身狗已經引起中央的重視了。

:以後沒有對象是直接去民政局領嗎

:正确的婚戀觀就是,老子結不結婚關你屁事!

:是因為太多空樓盤沒人買麼

:已經超齡自動退團的,還管嗎?

:不結婚犯法了嗎,一天天不幹正事

:強烈建議!恢複舊制!讓國家給我們包辦婚姻吧

:我對不起國家,父母把我養這麼大國家對我培養這麼好 而我,卻連找對象的事兒都要麻煩中央 我檢讨

有調侃,也有一絲的心酸......

大齡未婚青年,不僅要面對巨大的社會生存壓力、高額的房價物價,過年過節還要忙着應付爸媽和七大姑八大姨熱心的催婚,現在連團中央都來逼婚了。

21世紀,高産“剩男剩女”,但中國古代其實是“早婚國家”,特别是女性的結婚年齡普通較低,早的11歲就結婚了。為解決人口出生和男子婚配問題,有不少朝代采取強制女性出嫁的手段!

南北朝時,還出現了如果女孩适齡不出嫁犯法的規定,不及時出嫁家裡人都要跟着坐牢,這就是《宋書·周朗傳》中說的,“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

唐代,“男十五、女十三以上,得嫁娶”;

明代,“凡男年十六、女年十四以上,并聽嫁娶。”

震驚!幸好這是21世紀,不然我這樣的人都得蹲大牢了!

中國古代,男女結婚大多是遵從“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後來不少朝代從法律上規定,結婚必有媒人,如果沒有則違反當時的“婚姻法”。

《唐律·名例》疏:“嫁娶有媒”;《戶婚》疏:“為婚之法,必有行媒”。

到元代,這方面規定更詳細了,《元典章·戶部·禮婚》:“媒妁由地方長老,保送信實婦人,充官為籍。”意思是,媒人不是什麼人都能幹的,得由地方威信高的老人推薦,選誠實守信的已婚婦女報給官方,登記注冊,統一管理。

這種媒人是民間性質的,屬私媒。而在古代還有一種官媒,就是官府負責解決“剩男”婚姻配偶的專職人員,官媒通過強制手段給“剩男”找老婆,給“剩女”找老公,指定某女嫁某男、某男娶某女。

震驚!某青團這是要向“官媒”轉型了嗎~

調侃歸調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幹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第五條 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幹涉。

同作為一介大齡未婚青年,我是說不出什麼是正确的婚戀觀,但正确的婚戀都應該在合法的基礎上,某寶上面的越南新娘是買不得的!

同時也很期待團中央提出的:推動司法部門,規範婚介服務!青年們翹首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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