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團中央剛發話要“幫助大齡未婚青年找合适伴侶”,今天早上就聽聞辦公樓下,中午要舉行一場盛大的“相親活動”!
果然都是優秀的接班人啊~
看了一下微博評論區
都是一群很有意思的青年!
:單身狗已經引起中央的重視了。
:以後沒有對象是直接去民政局領嗎
:正确的婚戀觀就是,老子結不結婚關你屁事!
:是因為太多空樓盤沒人買麼
:已經超齡自動退團的,還管嗎?
:不結婚犯法了嗎,一天天不幹正事
:強烈建議!恢複舊制!讓國家給我們包辦婚姻吧
:我對不起國家,父母把我養這麼大國家對我培養這麼好 而我,卻連找對象的事兒都要麻煩中央 我檢讨
有調侃,也有一絲的心酸......
大齡未婚青年,不僅要面對巨大的社會生存壓力、高額的房價物價,過年過節還要忙着應付爸媽和七大姑八大姨熱心的催婚,現在連團中央都來逼婚了。
21世紀,高産“剩男剩女”,但中國古代其實是“早婚國家”,特别是女性的結婚年齡普通較低,早的11歲就結婚了。為解決人口出生和男子婚配問題,有不少朝代采取強制女性出嫁的手段!
南北朝時,還出現了如果女孩适齡不出嫁犯法的規定,不及時出嫁家裡人都要跟着坐牢,這就是《宋書·周朗傳》中說的,“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
唐代,“男十五、女十三以上,得嫁娶”;
明代,“凡男年十六、女年十四以上,并聽嫁娶。”
震驚!幸好這是21世紀,不然我這樣的人都得蹲大牢了!
中國古代,男女結婚大多是遵從“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後來不少朝代從法律上規定,結婚必有媒人,如果沒有則違反當時的“婚姻法”。
《唐律·名例》疏:“嫁娶有媒”;《戶婚》疏:“為婚之法,必有行媒”。
到元代,這方面規定更詳細了,《元典章·戶部·禮婚》:“媒妁由地方長老,保送信實婦人,充官為籍。”意思是,媒人不是什麼人都能幹的,得由地方威信高的老人推薦,選誠實守信的已婚婦女報給官方,登記注冊,統一管理。
這種媒人是民間性質的,屬私媒。而在古代還有一種官媒,就是官府負責解決“剩男”婚姻配偶的專職人員,官媒通過強制手段給“剩男”找老婆,給“剩女”找老公,指定某女嫁某男、某男娶某女。
震驚!某青團這是要向“官媒”轉型了嗎~
調侃歸調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幹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第五條 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幹涉。
同作為一介大齡未婚青年,我是說不出什麼是正确的婚戀觀,但正确的婚戀都應該在合法的基礎上,某寶上面的越南新娘是買不得的!
同時也很期待團中央提出的:推動司法部門,規範婚介服務!青年們翹首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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