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8日,關木因手頭緊張向朋友林弓借款5萬元,林弓通過銀行轉賬方式向關木的銀行賬戶轉款5萬元,關木收到該5萬元後向林弓出具借條一份,借條内容為:借條,今從林弓處借到5萬元,借款人關木,2016年7月9日。
2021年8月15日,林弓因購買房産資金短缺,想起朋友關木還欠其5萬元未還,遂打電話聯系關木索要,關木表示說最近手裡也沒錢,要求1個月後還錢,林弓同意其一個月後還錢。2021年10月11日,林弓再次聯系關木還款事宜,但關木卻說欠款已經過了5年多,已經超過了訴訟時效,不會再還款。
林弓認為欠債還錢,天經地義,怎麼會因為過了幾年後就可以不還錢,于是林弓上網搜索有關訴訟時效的法律規定,看到民法典上确實規定的有“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林弓傻眼了,他很懊悔自己為什麼沒有及時向關木要求還錢,導緻現在無法向關木索要欠款。林弓低落的情緒引起了單位同事的注意,經同事詢問後,他向同事道出了自己的苦惱。同事建議林弓去找律師咨詢一下自己的事,不要自己一個人瞎胡想。
林弓接受同事的建議咨詢了律師,律師告訴他這5萬元欠款是可以主張的,訴訟時效的理解不是簡單的查一下法律條文就知曉的,就林弓所說的這種情況,關木向林弓借款,之後出具了沒有還款日期的借條,訴訟時效應自林弓向關木主張還款、林弓明确表示不還的時候開始計算三年,即該借條的訴訟時效應從2021年10月11日之後開始計算三年,而不是林弓錯誤認為的自2016年7月8日起的三年。林弓委托律師向法院起訴,法院支持了林弓的訴訟請求,判決關木償還林弓的5萬元欠款。
綜上,筆者建議大家,遇到問題一定要咨詢專業人士,避免因為自己的錯誤導緻合法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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