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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對值不等式用平方來解

生活 更新时间:2025-02-14 01:57:02

作者 | 劉瑞祥

為什麼會有不等式這種東西?有人會從哲學上說“相等是相對的,不等是絕對的”,但這不是我今天要說的問題。不等式是和實數的“三歧性公理”密切相關的。這條公理是說,對于任意兩個實數a、b,有且隻有a>b、a=b、a<b之一。這是所謂實數“序結構”公理之一,而按照布爾巴基學派的觀點,數學就是研究結構的學科。

但這有什麼用呢?一個比較容易看出的用處是,如果我們直接證明a=b困難,那不妨證明a>b不可能,然後再證明a<b也不可能(往往一句“同理可證”就行了),就能得到結論了。而在古希臘,這種方法頻繁地用于所謂“窮竭法”中,以此來推出圓面積、棱錐和球的體積公式。這在《幾何原本》裡有詳細的論述。

《幾何原本》裡用到三歧性公理的還有比例定義,據說這是歐多克斯所給出的:

有四個量,第一量比第二量與第三量比第四量叫做相同比,如果對第一與第三個量取任何同倍數,又對第二與第四個量取任何同倍數,而第一與第二倍量之間依次有大于、等于或小于的關系,那麼第三與第四倍量之間便有相應的關系。

即:設a、b是同類的兩個量,c、d也是同類的兩個量,對任何的正整數m與n,若三個關系式ma>nb、ma=nb、ma<nb之一成立,必有mc>nd、mc=nd、mc<nd中對應的那個成立,則稱a、b、c、d成比例。

這個定義所以如此繁瑣,是因為要避開“無理量”運算。以 為例,說它和另外一個量加減很容易,隻要在線段上順次或者反向截取就行,讓它乘以另外一個量則隻要給出一個面積就行,讓它除以一個整數的話需要等分,也完全能作到。但是要讓無理量作除數可就麻煩大了:你怎麼證明 除以 等于 除以2?這需要有嚴密的理論,在古希臘就用前面的比例定義結合由此推出來的定理進行計算。

話說到這裡,我想起了我高中時想到的一個問題:比如指數函數y=2x,當x為整數時(不論正負)沒有問題,可以得到一個精确的結果,取分數可以看作開方,但是書裡給的圖像是一條連續的曲線(自然,那時我還沒有聽說過“連續”這個詞),而且定義域也是全體實數。所以一個顯而易見的疑惑是,如果x取無理數怎麼辦?我的小腦袋當然不可能對這個問題有太深刻的思索,但我當時已經想到,是不是可以這樣:以x=3.14159……為例,可以先讓x=3,然後再讓x等于3.1、3.14、3.141……,大概就會慢慢接近于真正的結果了。

類似的問題反複出現。比如某個非常數的函數f(x)滿足f(a b)=f(a)f(b),當時老師給出的問題是求f(0),方法是令a和b之一為0,但是我進一步想到這不就是指數函數嗎?但是怎麼證明呢?對于自變量取有理數的情況很好處理,可自變量取無理數怎麼辦?還有比如一個三角形正投影到另外一個平面上,形成的新三角形面積和原來三角形的面積之比為cosθ(θ為原三角形所在平面與投影面的夾角),這個結論擴展為一般的多邊形很容易,但能不能用這個關系推導出橢圓面積公式?這是因為當時我已經看過這個式子但沒有過程,而且當時我也不會微積分。要用這裡提到的投影方法推導橢圓面積,必須證明面積具有可加性。

絕對值不等式用平方來解(從不等式說到比例與實數)1

很多人贊頌過《幾何原本》比例論的巧妙,但這個比例定義曾經困擾過許多歐洲數學家,使他們很長時間都不能接受負數:因為1:(-1)=(-1):1,大比小卻等于小比大,這怎麼可能呢?

下面回到《幾何原本》。書中第五公理說到:“整體大于部分”,這是全書唯一一個關于不等關系的公理。但這一定是正确的嗎?比如全體實數和某個區間内的實數孰多孰少?看,如果我們關心的不是“長度”而是“多少”,立馬就不一樣了。這涉及集合的“勢”的概念。一個中學生可能天然地認為“實數比有理數多”的結論卻不能接受“整數和有理數一樣多”,盡管兩者都是正确的,但即使對于前者其實也并無了解,也就是說,他和康托所認為的并不是一回事。

《幾何原本》和不等式有關的另外一個比較重要的東西涉及到【X.1】,歐幾裡得用【V.定義4】——一個量的若幹倍大于另一量,就說這兩個量有一個比——來論述不可公度量(即今之無理數)的存在。而這個定義後來被阿基米德改造為一條公理,再以後被希爾伯特吸收在了他的《幾何基礎》裡。

希望讀者們能深入讀一讀《幾何原本》和《幾何基礎》。

絕對值不等式用平方來解(從不等式說到比例與實數)2

絕對值不等式用平方來解(從不等式說到比例與實數)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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