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做稅籌的日常實務中我們發現,現在還有很多人都不會區分:勞務派遣、勞務分包、人力資源服務,對這三個詞的概念比較模糊,今天就簡潔來講解一下它們的含義以及之間的區别。
區别
1、勞務派遣,派的是“人”,由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2、勞務外包,包的是“活兒”,當然也包了“人”,勞務外包既可以外包給個人,也可以外包給機構;
3、人力資源外包,包的是“人力資源部門職能”。
案例介紹
勞務派遣:我公司沒有保安,找保安公司派來了10個保安,按月支付保安公司費用。以上屬于勞務派遣
勞務外包:我公司要搬家,找了一家搬家公司來搬,支付了搬家公司1萬元費用。以上屬于勞務外包
人力資源外包:我公司由于剛剛成立,沒有财務部門和人力資源部門,因此請了一家公司幫着代發工資、代繳社保和公積金以及代理招聘員工。以上屬于人力資源外包。
開票稅目方面區别
(一)勞務派遣
現代服務——商務輔助服務——人力資源服務——勞務派遣服務
(二)人力資源外包
現代服務——商務輔助服務——經紀代理服務——人力資源外包服務
(三)勞務外包
稅目由所提供的服務性質來決定。比如:
1、提供建築勞務外包:建築服務;
2、提供保潔勞務外包:生活服務;
3、提供運輸勞務外包:運輸服務;
4、提供餐飲服務外包:餐飲服務。
勞務派遣稅收政策
财稅(2016)47号文第一條規定:
一般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可以按照《财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财稅〔2016〕36号)的有關規定,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也可以選擇差額納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後的餘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以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可以按照《财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财稅〔2016〕36号)的有關規定,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也可以選擇差額納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後的餘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以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選擇差額納稅的納稅人,向用工單位收取用于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的費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勞務派遣服務,是指勞務派遣公司為了滿足用工單位對于各類靈活用工的需求,将員工派遣至用工單位,接受用工單位管理并為其工作的服務。
人力資源外包服務稅收政策
财稅(2016)47号文第三條第一款規定(原文):
納稅人提供人力資源外包服務,按照經紀代理服務繳納增值稅,其銷售額不包括受客戶單位委托代為向客戶單位員工發放的工資和代理繳納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向委托方收取并代為發放的工資和代理繳納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一般納稅人提供人力資源外包服務,可以選擇适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勞務外包、勞務派遣和人力資源外包實務中的财稅風險
實務中各企業在應用三種模式的時候,由于高管和财務對于相關政策理解各異,導緻出現各種财稅風險。
模式:勞務外包
風險:如果外包給企業通常沒有問題,外包給自然人需要關注發票風險和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風險。
模式:勞務派遣
風險:1、勞務派遣不能被濫用,按照國家政策規定,用工單位隻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使用被派遣勞動者;而且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10%。
2、企業切不可同勞務派遣機構合作虛構派遣員工,虛開增值稅發票,偷逃稅款。
模式:人力資源外包
風險:1、企業需要吃透人力資源外包含義,不能以人力資源外包替代勞動用工合同;
2、企業切不可同人力資源外包機構合作虛構合作關系,虛開增值稅發票,偷逃稅款。
企工保國際(ID:ZBLqigongbao),一站式現代管理綜合服務商,是專為HRO量身打造的企業一站式交互管理平台。主營業務涵蓋了人事代理、勞務派遣、薪酬管理服務、招聘服務、崗位外包、員工福利外包、綜合成本優化、稅務籌劃以及業務外包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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