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際貿易理論的演變
【提示】克魯格曼的國際貿易理論是現代貿易理論,其餘三種都是傳統貿易理論。
(1)傳統貿易理論一般不考慮生産規模的變化,或假設規模報酬不變。假設各國生産的産品都是同質的,國際市場是完全競争的。
(2)規模經濟貿易理論認為許多産品的生産都有規模報酬遞增的特點,即随生産規模的擴大,單位要素投入能夠生産更多的産品,因此單位産品的生産成本就會降低。克魯格曼認為,工業産品是類似的但不是同質的,大多數工業産品的市場是不完全競争的。
(二)影響國際貿易的因素
(三)政府對進出口貿易的幹預
政府對進出口貿易進行幹預目的主要是保護國内産業免受國外競争者的損害,維持本國的經濟增長和國際收支平衡。政府對國際貿易的幹預包括進口貿易的幹預和出口貿易的幹預。具體措施如圖所示。
(四)傾銷與反傾銷
1.傾銷含義
傾銷是指出口商以低于正常價值的價格向進口國銷售産品,并因此給進口國産業造成損害的行為。确認出口國企業低價銷售行為是否為傾銷行為的關鍵是關于産品正常價值的認定。
世界貿易組織(WTO)規定,确定産品正常價值可依據的标準有:
(1)原産國标準:按相同或類似産品在正常交易過程中出口國國内銷售的可比價格确定。
(2)第三國标準:按相同或類似産品在正常交易過程中出口國向第三國出口的最高可比價格确定。
(3)原産國成本加費利:按同類産品在原産國的生産成本加合理銷售費、管理費、一般費用和利潤确定。
2.傾銷的類型
3.傾銷的影響
4.反傾銷
反傾銷是一種貿易救濟措施,是指進口國針對價格傾銷這種不公平的貿易行為而采取征收反傾銷稅等措施來抵消不利影響的行為。
反傾銷稅是在正常海關稅費外,進口國主管機關對确認傾銷産品征收的一種附加稅。
【提示1】反傾銷稅的稅額不得超過所裁定的傾銷幅度。
【提示2】反傾銷稅的納稅人是傾銷産品的進口商,出口商不得直接或間接替進口商承擔反傾銷稅。
【提示3】世界貿易組織規定,對出口國某一産品征收反傾銷稅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1)該産品存在着以低于正常價值水平進入另一國市場的事實;
(2)傾銷對某一成員國的相關産業造成重大損失;
(3)損害與低價傾銷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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