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封城有富戶吳十二,為人如沐春風,好交結名士,娶東鄉謝家之女為妻。謝氏容貌雖美,然風情極盛。吳十二有一知己韓滿,在北門居住,是個器宇軒昂的大丈夫,與吳家交往親密,謝氏常常用言語試探,韓滿因和十二相交深厚,敬謝氏是嫂子,縱有戲谑,也從不亂來。
日逢殘冬,雪花飄揚,韓滿尋老吳賞雪,不巧吳十二到田莊沒回。謝氏聽說韓滿登門,笑容可掬,邀入房中,安頓坐定,抽身下廚整備酒食,與韓滿分坐兩邊。酒至半酣,謝氏試探道:“叔叔,今日天氣寒冷,嬸嬸在家,是否也在等候叔叔回家飲酒?”韓滿答道:“賤叔家貧,薄酌雖有,不如這般豐盛。”謝氏有意勸酒,才飲數杯,風情正興,斟起一杯,起身遞給韓滿:“叔叔先飲一口,看滋味如何?”
韓滿大驚:“賢嫂休得如此,倘家人獲知,則朋友倫義難免斷絕,從今往後休持這等見識!”言罷離席而起。出門正遇吳十二冒雪歸家,看見韓滿就要留住,韓滿拱手道:“今日不能與賢兄叙話,有時間再會。”拜辭而去。吳十二詢問謝氏:“韓兄弟來家,為何不加留待?”謝氏怒道:“你結識的好朋友!今日得知你不在家,故此前來相約,我因其經常來往,好意備酒招待,他反用言語調戲,被我喝叱幾句,自覺沒意思,也就離開,留他做什麼?”十二半信半疑,不敢争辯。
過了數日,雪霁天晴,韓滿上城,在街頭偶遇老吳,連忙邀其到茶店安坐,沽買一壺叙飲。三杯酒後,韓滿實言相告:“兄長那位是不良之婦,前兩日與兄長不能相會在家,自思有招責備之嫌。”吳十二追問:“賢弟何出此言,縱然嫂子有不周到的言語,當看在你我往日的情份,莫要見外。”韓滿歎道:“賢兄門戶自宜謹密,咱們隻此一會,小弟再無囑咐。”次年,韓滿舅舅吳蘭在蘇州行貨,書信約他。韓滿打點好行李,本欲面見十二辭别,不遇成行。待到得知,韓滿早已離家四日,十二不由怅怅不悅。
十二有家人汪吉,人才出衆,言辭捷利,謝氏喜愛,與其私通,情意極密,内人莫不知覺。有天,十二讓汪吉随自己去河口收帳,汪吉因愛戀謝氏,推辭不肯去,十二怒責一番,隻好獨自收拾行囊。汪吉進房與謝氏商議,謝氏笑道:“隻要你有計謀取,全身而回,我自有主張。”汪吉歡喜答應,随十二離家。時值二月,一路花紅草綠,春光耀眼,行走好幾天,來到九江鎮,向舊日相識的李艄讨船渡過黑龍潭。天晚泊船,主仆兩人在龍王廟前買香紙祭拜,随後汪吉上船小心服侍,十二飲到不省人事。
半夜,十二起身小解,汪吉扶他到船頭,乘他宿酒未醒,倏地一聲“噗通”,十二被推落江中。汪吉故意驚叫:“主人落水!”船夫李艄聞聲急看,江水深不見底,又是夜裡,哪能救得?挨到天明,汪吉無奈道:“怎麼辦?隻能回報家母。”李艄心疑十二死因不明,撐回渡船,拿了工錢離開。汪吉獨自回家,與謝氏密談此事,謝氏大喜,虛設靈堂,日夜與汪吉飲酒取樂。鄰裡頗有知情者,卻隐而不言。
一日,韓滿因暮春時景,偶出蘇州鎮口閑逛,正過臨江亭,遠遠望見吳十二,連忙近前驚訝攜手:“賢兄因何來此?”吳十二形容枯槁,雙眉緊蹙:“自賢弟别後,一心思慕,今有一事相托,萬望莫阻。”韓滿擡手道:“兄長請前面亭上稍坐片刻。”亭上坐定,方才開口:“日前小弟因母舅書信相約,正待見賢兄辭别,沒想到不遇,所以直接上路,如今幸得在此會面,為何兄長快快不樂?願聞其故。”吳十二泣道:“當日不聽賢弟之言,以緻惹下終身之别,一言難盡啊。”
韓滿殊不知其故:“兄長乃烈烈丈夫,何出此言?”吳十二道:“賢弟休驚,自當日相别之後,我有赴鎮江之行,被家仆汪吉用謀乘醉推落江心,屍首已葬魚腹,隻因靈魂不散,欲訴無由。今遇故人,得以面陳,還望伸理此冤,必當重報。别無它囑。”韓滿聽罷,毛發悚然,抱住十二悲道:“賢兄此言是夢中嗎?如真有此事,必不敢相負,隻問當夜落水時,曾有人知道?”吳十二憶起:“鎮江口船夫李艄頗知。我與賢弟幽冥相隔,再難會面,從此分别。”韓滿身軀一震,半響醒轉,再尋故人,不知所在,這才發現自己是在臨江亭小憩睡着,大夢一場。
他急忙回轉蘇州店鋪求見舅舅吳蘭:“老家有信來催,特辭舅歸去,無事就回。”北歸抵鄉,訪問十二時,才知其已死六十天。韓滿備好香紙蠟燭,徑直來到十二靈前祭拜一番。謝氏懷恨,閉門不見,惟獨吳十二的小妾陳氏接納,悲訴冤情。韓滿撫慰良久,回家思量如何告官,始終沒有頭緒,體訪得知謝氏與汪吉已經成親,隻好又到蘇州見舅,說明故人冤枉之事。吳蘭勸慰道:“此事沒有對證,最好莫惹牽累。”
韓滿哭道:“我與十二結交,有同生死之誓,正因有不良嫂子在,因此疏闊。近日兄長以夢境托我,豈可背諾!”吳蘭歎道:“既是如此,聽說包知府到邊關犒賞,才回京城,你立即遞告惡仆與主母通奸之事,故人之冤應當可伸。”韓滿連夜兼程趕往京師,擊鼓狀告。知府審問詳情後,立派公差拘傳汪吉與謝氏,汪吉當堂争辯,不肯招認。
案子遷延數日不決,知府思量:“通奸之弊确鑿,謀死主人未得證見,他如何肯伏罪?”随即密召韓滿查問:“你故人既有此托,曾否有言當日渡船是誰?”韓滿脫口道:“鎮江口船夫李艄。”次日官差黃興來到鎮口,傳喚李艄到衙,詢問擺渡吳十二一事,李艄如實交代:“當日夜深落水後,吳家仆人叫喊,我方才知曉,待起身相救,早已來不及。”
知府擡手道:“你試用言語佐證,汪吉若果真心中有鬼,必然招認。”取出一幹人犯,當堂審問。汪吉見李艄在旁,面有懼色,知府問吳十二搭船細節,李艄指稱當夜汪吉有推落主人下水之事。汪吉登時心慌意亂,知府令左右嚴刑拷究,汪吉隻好吐實,招認謀殺主人緣由。汪吉、謝氏最終按律押赴法場處決,船夫李艄得官府賞錢,韓滿有故人之義,代為伸冤,予以褒獎。後吳十二妾陳氏有生女十四歲,嫁給韓滿兒子為妻,繼承了兩家産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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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譯自《百家公案》中【代友伸冤】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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