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辦原本是政府機構組成部門,2018年體制機構改革時,為了加強黨對編制工作的領導,由政府部門劃歸市委部門領導,通常編辦主任兼任組織部的副部長。
體制内的調動,無外乎兩種(不含跨省跨市調動):一種是提拔調動,一種是平級(職)調動。提拔調動,就是A單位的人員經上級黨組(委)考察研究公示過後,任命到B單位擔任更高一級職務,隻要有任命文件,編制部門一般都會辦理新單位的落編手續,當然前提一般需要B單位有空缺的編制和職數;平級(職)調動,也就是我們熟知的,因公或者因私,大部分都是私人原因将人員從A單位調入B單位,前提也需要B單位有空缺的編制。
提拔調動比較簡單些。在市直單位,通常是科以下幹部在本系統内部的調動,不脫離系統主體(當然也有跨系統提拔調動的)。比如,A單位(正科)的張某是一名管理九級職員,B單位(正科)空缺一名班子副職(管理八級崗),經主管單位黨組(委)考察研究後,任命其為B單位(正科)的班子副職。此時,B單位人事專幹隻需要帶齊上級主管單位下發的任命文件,以及本單位編制冊、三定方案,經編辦核實有空缺編制和職數,即可辦理落編手續,并出具相關材料辦理後續的工資事宜。
平級(職)調動,相對複雜些,一般跨系統或者縣(區)市之間調動比較多。比如,事業單位A某名同志想要調入事業單位B工作,首先需要他們各自的主管單位同意調離(接收),其次在接收單位有空編的前提下,需要其主管單位向編辦申請用編,編辦按程序走完流程向事業單位B的主管單位下發同意用編的批複。而後由B單位的人事專幹與A單位的人事專幹共同到編制部門完成人員的落編和下編手續,并出具相關材料,配合後續分别到人社部門辦理工資接入(删減)、到财政部門辦理人員工資發放(删減)事宜。
由上可知,無論是公務員的行政編制還是事業單位的事業編制,隻要是調動必定都要經過編辦。不過需要注意的是,不管提拔調動還是平級(職)調動,兩個單位的供給性質一般需要相同,比如全供事業單位到全供事業單位才可以,差額補貼單位到全供事業單位屬于逆向調動,一般編辦是不會同意的,因為涉及财政的供給性質,多一個全供人員編制,對應的工資福利是由财政支付,而差供事業編制是由單位自己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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