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天津一中院
轉自:天津高法
類似上面的情景,相信你也曾經遇到!
面對噪音,真的是“拿它沒有辦法”?
俗話說遠親不如近鄰。鄰居之間應當按照有利生産、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确處理相鄰關系。但若鄰居環境侵權,影響了相鄰權利人的生産生活,甚至造成了損害,權利人應當如何舉證以維護自身權益呢?我們謹以噪聲侵權為例,告訴大家如何維權。
案例
小王家與某KTV相鄰。由于隔音設備質量不佳,KTV營業期間産生嚴重噪音污染,令小王日夜不甯。于是小王一紙訴狀将KTV告上法庭,要求KTV停止侵害、賠償損失。
尤其是休息的時候聽到噪音
仿佛一千隻蚊子在耳邊“嗡嗡”作響
相信大家都深有同感吧~
庭審期間
法院要求雙方履行舉證責任
于是,小王提供了:
01
錄音
02
錄像
03
體檢報告
04
醫藥費票據
證明KTV産生了嚴重的噪音污染
給自己造成了傷害
而KTV卻未能提供證據證明其不應承擔責任
于是,法院判令KTV立即停止侵害
并對小王進行賠償
那碰到這種情況
咱們要怎麼辦呢?
下面小編就給大家科普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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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法明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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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侵權案件采取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根據法律規定,因污染環境發生糾紛,污染者應當就法律規定的不承擔責任或者減輕責任的情形及其行為與損害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
但舉證責任倒置并不意味着免除被侵權人的舉證責任。被侵權人也需對污染者排放了污染物、被侵權人确實受到了損害及污染者排放的污染物或者其次生污染物與損害之間具有關聯性進行舉證。
案例中,小王提交了能夠證明KTV存在噪音污染,其身體遭受損害,以及所受損害與噪音具有關聯性的證據,完成了己方舉證責任。而KTV卻未舉證,故法院支持了小王的訴訟請求。
在此也提醒大家,如果遇到類似情況,需要注意留存相關證據材料,以便更好地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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