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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樂事故一人死亡

職場 更新时间:2024-12-14 12:46:06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李懷磊通訊員李猛

為深入調查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深層次原因,查找引發事故的相關安全隐患及管理薄弱環節,提升事故預防工作的針對性、有效性,冠縣交警持續推進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調查。22日,冠縣交警向社會通報了2020年“8.12”道路交通事故調查情況,以警示廣大交通參與人。

昌樂事故一人死亡(冠縣兩人死亡事故剖析)1

據了解,2020年8月12日14時25分,駕駛人楊某勇駕駛魯Q***GM号重型倉栅式貨車,沿冠縣城區建設路由南向北行駛至陳八裡村路口時,與呂春嶺駕駛的電動自行車發生碰撞,緻呂某嶺及電動自行車乘車人呂某鑫死亡、車輛損壞。

根據調查通報,魯Q***GM号重型倉栅式貨車駕駛員楊某勇違反禁令标志、未按規定車道行駛、超速行駛、妨礙安全駕駛的的違法行為,是造成該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承擔該事故的主要責任。二輪電動車駕駛人呂某嶺未按規定讓行,是造成該事故發生的次要原因,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

該案發生在城區道路路口,緻使兩人死亡,社會影響較大,冠縣交警大隊先期對事故基本情況進行了調查,并組織對該事故進行深度調查,對道路環境、肇事駕駛員的基本情況和事故車輛的性質、制動、車速、載貨等情況進行詳細的調查。

昌樂事故一人死亡(冠縣兩人死亡事故剖析)2

經調查,魯Q***GM号重型倉栅式貨車實際車主為魏某,有楊某勇駕駛并維護使用,由臨沂千輝物流有限公司負責管理。今年2月份,冠縣交警大隊事故科人員深入臨沂千輝物流有限公司,發現該公司對魯Q***GM号重型倉栅式貨車駕駛員楊某勇的日常教育培訓流于形式,對公司所屬車輛駕駛人的交通安全教育不到位,緻使車輛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與相關負責人溝通時,負責人竟聲稱:“我們之前認為培訓沒大意義,加之平時拉貨太忙了,沒怎麼注重……”針對這些問題,對臨沂市交安委進行通報,要求督促該公司落實各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避免類似事故的發生。

昌樂事故一人死亡(冠縣兩人死亡事故剖析)3

同時,事發現場屬道路十字平交路口,南北方向為城區道路,東西方向道路為鄉村公路,無路口及停車讓行标識,四周均有村居民房、綠化帶,遮擋視線,有礙觀察,緻使行車的可視性較差和視距不足,從而造成視線盲區;該路口無信号燈控制,有标識标線,進入路口前已設置路口警示标志及黃閃燈,但未設置減速設施,不能對過往車輛在進入路口前進行有效的警示和減速。

根據通報,2020年9月03日,魯Q***GM号重型倉栅式貨車駕駛員楊某勇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冠縣公安局立案偵查,2020年09月03日對楊某勇執行刑事拘留,2020年9月16日被冠縣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2020年11月21日,冠縣人民法院判處楊某勇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2021年2月05日,楊某勇的機動車駕駛證被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支隊依法予以吊銷。

在推動問題整改上,冠縣交警積極推動落實道路交通安全責任制。督促道路所屬單位認真貫徹落實《山東省實施道路交通安全責任制規定》,按要求設置路口标識标線、警示标志、減速帶等交通安全設施。同時,舉一反三,配合交通部門排查所有城區、農村十字路口的交通安全設施設置情況,督促抓好整改落實。

同時,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力度。大力開展交通安全教育宣傳活動,借助多種宣傳載體和媒介,教育群衆乘有證車、安全車,自覺抵制貨運車輛非法載客、超載、疲勞駕駛、酒後駕駛,強化對駕駛人、農村群衆、學生等重點群體交通法規和交通安全常識的宣傳力度,提高全社會交通參與者的安全意識,鼓勵和引導廣大群衆舉報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嚴厲打擊嚴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按照“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的總體要求,充分利用緝查布控系統,嚴厲打擊和整治超速超員、疲勞駕駛、酒後駕駛等各類交通違法行為。将工作重點向農村延伸,嚴厲查處涉及農村面包車、三輪汽車、摩托車、超标電動車的嚴重違法行為。加強重點時段的管控力度,嚴查酒醉駕違法行為,堅決教育一批、暫扣一批、降型一批、吊銷一批、拘留一批、追刑一批,形成高壓嚴管态勢,有效淨化通行環境,有力維護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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