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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協議有哪些壞處

圖文 更新时间:2024-09-30 02:45:39

婚前協議有哪些壞處?提到婚前協議,很多人馬上會想到默多克與鄧文迪、王力宏和李靓蕾……成為明星、富豪标配的這種夫妻間合同,也在很長一段時間内被視為“算計”的代名詞,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婚前協議有哪些壞處?以下内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婚前協議有哪些壞處(婚前協議到底在保衛什麼)1

婚前協議有哪些壞處

提到婚前協議,很多人馬上會想到默多克與鄧文迪、王力宏和李靓蕾……成為明星、富豪标配的這種夫妻間合同,也在很長一段時間内被視為“算計”的代名詞。

不過,随着法律意識的提高和看到婚姻中的風險,越來越多的年輕人開始對結婚前簽合同這件事展現出興趣。根據中國青年報在2017年12月的調查,接近60%的受訪者表示能接受婚前協議,而在2010年的相似調查中,這個數字還僅僅是10.3%。

為什麼現在的人對婚前協議的接受度提高了這麼多?在微博話題 #你會簽婚前協議嗎# 下的讨論中,有女生就提到因為自己“不相信愛情能有保質期,就算有,那也不會讓我遇到”,而協議至少會給自己上一道保險。這也是很多人接受婚前協議的一大原因。

不過,在相關話題的讨論中,也有人表達了自己的困惑:“我倆都是才工作的人,兜比臉還幹淨,基本沒什麼婚前财産,還有簽的必要嗎?”

這就小看了這份書面協定的“包容力”。盡管婚前協議的核心,是用來約束男女雙方在締結婚姻關系後的财産性質、所有權歸屬等内容,但如今的年輕人們,更熱衷于在協議裡寫上婚後的生活規則。

搜一搜現在網絡上的婚前協議書模闆,禁止出軌已是标配,家務事要平攤也常常出現,甚至“過年輪流去雙方父母家過”“若是離婚狗狗歸我”這樣的個性化條款,也已屢見不鮮。但比起家務誰來做、家庭話語權這些,婚前協議中出現頻率最高的條款,無疑還是财産。

婚前協議的内容有什麼?

婚前協議的組成結構相對簡單,主要包括時間、地點、締約雙方、約定财産範圍,财産歸屬或分割方式。但其中最重要的是财産歸屬約定,按照中國法律規定,雙方可以約定結婚以前及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财産歸屬,例如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女性手裡協議的原件應該妥善保管,另外證明财産存在的财産憑證也應保管好,例如房産證、車輛行駛證、存折等。同時建議就該協議辦理公證或是見證,以此進一步确認該協議的真實性和效力。首先是婚前财産的羅列,也就是明确“婚前财産包括什麼”和“什麼屬于誰”的問題。其次是婚後财産的共有方式,雙方約定對婚後财産的共有各占多大比例。第三是某些特定權益的歸屬,很多特定的權益如果發生轉移,是當事人很難接受的。還有婚姻關系解體的原因,因為什麼造成婚姻解體才适用婚前财産協議、或者适用其中的某些條款,這裡面隐含着一個過錯方界定的問題,比較複雜。每個人的情況不同,以上内容并不是死闆的,有些條款可以省略或者靈活變化。人人都可以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來訂立婚前财産協議,有律師的指導當然最好。

在我國早期的婚姻法等相應法規中,對婚前财産未作規定,默認結婚後所有财産為雙方公共财産。但經修改的婚姻法中規定婚前财産屬夫妻之一方所有,相關規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婚姻家庭編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财産,為夫妻的共同财産,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産、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産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财産,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财産。

夫妻對共同财産,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财産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财産:

(一)一方的婚前财産;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确定隻歸一方的财産;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财産。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财産以及婚前财産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财産以及婚前财産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财産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财産清償。

在理解婚前财産時應注意如下方面:

1、判斷是否屬于婚前财産的關鍵在于财産權的取得時間系在結婚之前。如果财産權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後才實際占有該項财産,其性質屬于婚前個人财産。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繼承,遺産在婚後才分割,該遺産雖然是婚後所實際得到,但其所有權在婚前就已經取得,所以應認定為一方婚前财産。

2、夫妻一方的婚前财産,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财産,除非當事人另有約定的。

3、婚前個人财産在婚後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産抵償的,不予支持。

注意事項

如果你決定簽訂婚前協議:

1.開始準備婚前協議最好是在你結婚的前幾個月進行,這樣你就不會與挑選你的婚禮用花或者編寫你的結婚誓言籌備喜宴所沖突。這樣會使得你簽訂婚前協議不會太倉促,所以提前進行婚前協議的簽訂不會使得你看起來像是逼迫你的另一半簽署該協議,因為可能法庭會因為有逼迫他人簽署協議的緣由否定你的婚前協議。

2.确保你們雙方都有你們自己的代表律師,并且選擇熟悉婚前協議的律師來擔當。

3.考慮除律師之外向婚姻顧問和理财規劃師尋求幫助。婚姻顧問會幫助你處理情感方面的問題,而在找律師之前你的理财規劃師将幫你尋找到最省錢的方式去聘請律師。

4.羅列出共同債務和個人債務,很多人在結婚之前已經有很多負債例如學生貸款,這使得讨論債務問題顯得尤為重要。

5.不要在婚前協議中隐藏你的任何财産,這可能會被認為是共同财産或者使得你的婚前協議無效。

6.不要把你的婚前協議當作是遺産或者是房産規劃的替代品。

雖然簽訂婚前協議有利于保衛财産,但也可能傷害夫妻感情。上文提到的中國青年報調查顯示:盡管接受婚前協議的人越來越多,但依然有多達 40.1% 的受訪者認為這表明了雙方并沒有在婚前形成信任感。

在各類社交平台上,也會看到一些因婚前協議而産生矛盾的故事,有的感情甚至因此而告吹。

在反感婚前協議的人中,男性略多一些。這可能和婚姻中女性相對弱勢,所以尋求婚前協議保護自己的也有關。至于反感的原因,最常見的還是條款不公平或不對等,但也有人是對簽婚前協議這件事感到抵觸。

但很多人也提到,利用讨論婚前協議的機會,把話敞開了說,也給了雙方靜下心來梳理婚後訴求的機會。畢竟,在結婚前就商議“孩子跟誰姓”“過年回誰家”這樣的分歧,總比領證後遇到再吵架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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