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典型案例
【案情簡介】
2018年9月起,張三、李四夫妻在其共同經營的某美容美發店,從事容留、介紹賣淫活動,以美容美發店名義對外招攬嫖客,并使用李四承租的某101房容留賣淫女賣淫,從中獲利。
2018年11月至2019年1月初期間,王五将A和B二人先後帶至趙六(分案處理)位于本市某大道205房居住。王五和趙六商量,由趙六負責聯系可容留、介紹A、B賣淫的地點,并将上述出租屋提供給A、B二人居住。後趙六聯系張三并将其介紹給王五,陸續将A和B送至美容美發店從事賣淫活動。後王五陸續收到張三給他的A和B的賣淫提成共計人民币4622元。
【法院觀點】
張三、李四在其經營的美容美發店内容留、介紹A等人賣淫,其行為均已構成容留、介紹賣淫罪。
王五介紹A等人賣淫,其行為已構成介紹賣淫罪。
【判決結果】
1、張三犯容留、介紹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币五千元。
2、李四犯容留、介紹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币五千元。
3、王五犯介紹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币五千元。
二、什麼是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
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是指利用金錢、物質等手段誘使他人賣淫,為他人賣淫提供場所,以及在賣淫者和嫖客之間牽線搭橋的行為。
三、哪些情形構成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
(一)引誘他人賣淫的;
(二)容留、介紹2人以上賣淫的;
(三)容留、介紹未成年人、孕婦、智障人員、患有嚴重性病的人賣淫的;
(四)一年内曾因引誘、容留、介紹賣淫行為被行政處罰,又實施容留、介紹賣淫行為的;
(五)非法獲利人民币1萬元以上的。
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是否以營利為目的,不影響犯罪的成立。
四、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怎麼判刑?
1、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2、情節嚴重的,判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案例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2020)粵0112刑初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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