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思琦(重慶大學)
近日,教育部舉行新聞發布會,據相關負責人介紹,2015年、2019年,教育部會同有關部門先後開展了兩輪清理和規範高考加分工作,明确取消體育特長生、中學生奧林匹克競賽、科技類競賽、省級優秀學生、思想品德有突出事迹等五項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指導各地減少地方性加分項目,進一步降低加分分值。目前,已取消5類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逐步取消95類地方性加分項目。(9月15日《中國青年報》)
這一高考加分政策取消,引來輿論一片叫好。很多人認為,這有益于維護教育公平。還有人認為,這也是有助于真正“雙減”。當然,這更有益于建設一個良好的教育招生環境,諸如此類,不一而足。
高考加分政策,本意上是為了緩解我國早期高校招生制度中的某些缺陷而制定的。然而,由于加分制度設計本身的不夠完善、運作過程的透明公開性不足、相關制約監督機制不到位等,這項旨在照顧弱勢群體、鼓勵多元發展的招生政策卻在後期逐漸滋生了一些亂象,甚至淪為一些人投機取巧、腐敗受賄的工具。2014年,遼甯省的“高考加分腐敗第一案”便是一個證明,18名高中畢業生通過賄賂校長和教練得到二級運動員證明以獲得體育加分,暴露了高招加分制度背後的灰色産業鍊。
作為我國最高規格的教育選拔機制,在很多人心中,高考不止是一場考試,更是一條促進人才晉升、實現社會公平選拔的直達通道,公平公正是人們對高考的絕對印象。自1977年我國恢複高考制度以來,中國的高等教育逐漸從大衆化階段邁入了高等教育普及化階段。而高考加分亂象的存在,無疑成為了我國高等教育進一步發展道路上的“攔路虎”。
北京市高等教育學會理事會會長線聯平曾經指出,“高考加分已成為公衆心目中最嚴重的教育不公現象之一”。不可否認,高考加分制度曾在不同的曆史時期發揮了不同的作用,照顧性加分補償了部分群體的先天性劣勢,有利于維護民族團結、社會穩定、國家統一;鼓勵性加分促進了學生的多元化發展,彌補了現存高考制度中“唯分是舉”的制度性缺陷。
然而,加分制度雖師出有名,卻逐漸行之失序。從身份造假到加分“明碼标價”,原本體現全面教育導向的加分政策逐漸走歪,該項制度的公信力也一再降低。而近年來“寒門難出貴子”等論調的出現,不隻是因為教育資源不均衡,界定模糊、亂象頻出的加分制度也在一定程度上成為了“幫兇”。這塊名義上公平實則不平的“遮羞布”,是時候該取下了。
“清理高考加分,實際上是讓國家考試制度回歸單純、清除亂象的體現。”早在2014年,教育部就印發了《關于進一步減少和規範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意見》,決定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省級優秀學生、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者、奧賽獲獎者、科技類競賽獲獎者、重大體育比賽獲獎者和二級運動員統測合格者等六項全國性加分,2019年又進一步調整,取消了更多的加分政策。目前,我國已取消5類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95類地方性加分項目,“促進公平、規範管理、科學精準”的高考招生制度改革正一步步深入,高考加分“瘦身”效果逐漸顯著。
當然,在為政策叫好的同時,我們也需辯證地看待每一項改革背後必然存在的正反兩面性。如何根除曾經由加分制度壓抑着的“唯分數論”思想?如何徹底解決教育中的不平等現象?如何真正保障弱勢群體的權益?如果規避各種保送計劃中的“隐性加分”?這不僅需要相關部門他律的完善,更離不開學生和家長的自律。取消高考加分後的道路,依舊任重而道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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