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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童入場不進去

生活 更新时间:2024-11-24 11:11:48

花童入場不進去(淩晨花童)1

昨日淩晨,當時針、分針、秒針在12點重合時,預示着“七夕”到了。在蓮坂明發商圈,人們在喝酒聊天,一群身背小挎包的孩子拿着花,穿梭在一個個餐桌之間吆喝:“哥哥,買朵花送給女朋友吧。”他們或被人呵斥,或有好心人買下一朵花,但更多的時候是被人當成空氣,糾纏一段時間後失望地離開。

因經常在這裡流連,這群孩子被商家稱為“花童”。他們中小的隻有三四歲,大的七八歲,經常到淩晨四五點才回家。

[現場直擊]孩子纏着顧客賣花

前晚10點多,在蓮坂明發商圈,很多人在用餐喝酒,一片嘈雜。這時,五六名孩子手拿着花,時而穿梭于各個餐桌,時而攔下路過的情侶,央求男士買花送給女士。一旦男士不買,孩子就纏着不走。

晚上10點半左右,一家大排檔門口,一名紮着馬尾辮的女孩出現。她走向餐桌,餐桌上有3名男子,女孩說道:“哥哥們買朵花送給女朋友吧!”然而,3名男子并未理會,女孩就靠在餐桌旁等待了約4分鐘,最後失望地離開。

記者注意到,除了孩子獨自行動外,也有大人領着小孩一起賣花的。一旦看到“潛在”買家,大人就把花拿給小孩,讓小孩湊上去。

将近淩晨,一名女子帶着一名小女孩賣花,記者質疑這麼晚還讓孩子出來賣花是否不妥時,女子顯得并不在乎,并催促孩子拿花朝“目标客戶”走去。

近淩晨兩點,有大人帶着賣花的孩子離開明發商圈。記者上前詢問,這名大人自稱是孩子母親,表示要帶孩子回家休息了。當記者欲确認她們的母女關系時,她回答說:“這怎麼可能造假?不信你自己去調查。”

[商家說法]“花童”5點才“下班”

明發商圈一餐廳店員告訴記者,幾乎每天都有“花童”深夜賣花,暑假期間更多。他們一般晚上7點左右出來,早一點将近晚上12點回家,晚一點就是淩晨四五點才回去。“有的大人給孩子下了‘任務指标’,沒賣完花不讓回家。”

“小孩賣花,大人則在遠處盯着,一旦孩子被辱罵,大人就會出來幫忙。”該店員說,“好幾個‘花童’都是老面孔了。他們大多租住在後埔和洪文一帶,大人一般自稱是孩子的爸媽。”

該店家還表示,“花童”進店賣花,起初大部分店都不反對,畢竟看起來蠻可憐的,但出現太多次死纏不放和又哭又鬧的情況,導緻客人很反感。“現在有一些餐廳都拒絕他們進去賣花,所以他們都跑去大排檔賣。”

我不聊天,花還沒賣出去”

前晚11點多,記者在明發商圈A區某餐廳門口,看到一名小男孩手裡拿着花正在尋找買家。他輾轉于這裡的5家餐廳,有時還被餐廳工作人員擋在門外。為了一探究竟,記者上前與其交談。

記者:小朋友,你幾歲啦?自己出來賣花嗎?

男孩:7歲了,媽媽帶我出來賣。

記者:今天賣得怎麼樣呢?

男孩:可是我不聊天,我還沒(把花)賣出去。

一番尋找,記者找到了自稱是男孩媽媽的女子,她也在附近擺攤賣花。此時,男孩可能太累,回來把花拿給女子,并坐在電動車後座休息。約5分鐘後,男孩又拿起花奔向人群。

記者:你有讓孩子上學嗎?

女子:有,我們訂了25号的票,馬上要送他們回家讀書了。

記者:為什麼讓孩子出來賣花?

女子:家庭比較困難,我白天在餐廳打工,晚上兼職賣花,孩子暑假過來找我,放出租房裡不放心,幹脆就帶出來幫忙賣花。這邊朋友多,剛好可以照顧生意。

記者:孩子都賣到幾點?

女子:不一定,累了就回家,自己孩子,沒必要規定這些。

記者:有市民擔心,這樣折騰孩子會不會累。

女子:這是給孩子一個鍛煉,讓他知道大人賺錢不易。

記者:今天賣得怎麼樣?

女子:還沒賣出去,但再過一會兒就情人節了,會多賣會兒。

記者:這麼多花,還有小孩,你們怎麼過來的?

女子:分兩趟,我先把花載過來,再回去把孩子載過來。

記者:賣花能賺錢嗎?

女子:有時一晚賺幾十元,好一點就200多元。如果孩子遇到好心人,一束100多元的花直接買下,我們就能多賺些。

強迫孩子賣花違反法律規定

對于“花童”深夜賣花的現象,福建金海灣律師事務所主任鄭志甯表示,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父母應當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當的方法教育和影響未成年人,引導未成年人進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同時也規定,禁止脅迫、誘騙、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組織未成年人進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動。

鄭志甯認為,讓孩子體驗“社會實踐”,想法本身沒有違法,但是,體驗社會實踐必須以保障孩子身心健康為前提條件。讓孩子在深夜賣花,損害了孩子的健康;以祈求或賴着不走的方式讓客人買花,不僅有乞讨的嫌疑,而且也毒害孩子的思想。教育孩子賺錢,應當讓孩子知道賺錢應以合法自願且應在保障自身尊嚴的方式下進行。大人的這種做法不僅會損害孩子的自尊心,也會給孩子的思想留下錯誤的觀念。也就是說,孩子今後可能會誤認為,賺錢是以踐踏尊嚴為條件,或是隻要放下尊嚴就可以賺到錢,而這種想法是十分不可取的。

因此,無論孩子是否自願,大人的行為都違反了《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規定。如果孩子是被強迫的,則大人還有可能被公安機關行政處罰。

民警:遇到賣花小孩會核實身份

針對近段時間巡查情況、晨報及市民的反映,昨日晚上,嘉蓮派出所對明發商圈周邊進行綜合巡查。

巡查中,民警發現兩個帶着孩子賣花的大人。她們是一對姐妹,都姓喬。姐姐帶着一個5歲女兒,妹妹帶着7歲和5歲兒子出來賣花。姐姐喬女士告訴記者,她們姐妹倆來自安徽,她妹妹在廈門打工。放暑假了,她就帶着女兒來廈門玩。從去年開始,喬女士的妹妹就帶着兒子在外賣花,喬女士來到廈門後也跟着一起賣。

随後,民警将他們帶至警務室詢問。民警介紹,一般他們會現場詢問大人孩子的姓名、戶口地等信息,并通過查戶口來判斷大人和孩子的關系。通過查戶口,民警确定喬女士和她妹妹帶着的孩子都是親生的,遂勸導她們盡快帶着孩子回家。

民警表示,在日常工作中,他們發現有賣花小孩時,都會主動上前核實大人孩子的身份,看看孩子是否是親生的、有沒有被拐賣或被脅迫。目前為止,暫未發現孩子被拐賣或脅迫的情況。

此外,思明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的相關人員表示,對于有攤販占道擺攤賣花的行為,城管部門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加強日常巡查執法工作,一旦發現相關行為,依法進行處罰。針對“花童”手持鮮花向路人兜售,由于尚不構成占道行為,且屬未成年人行為,隻能以勸導為主,勸說他們快點回家。

用孩子博同情弊遠遠大于利

仙嶽醫院心理科主任張曉陽認為,作為父母,利用孩子來博取市民同情以換來利益,會給孩子帶來很大的負面影響。

張曉陽表示,孩子的成長是一個需要維系内心平衡的過程,這樣他才能真正學到自尊、自信、自愛的能力。孩子在賣花時要面對形形色色的人,有些人甚至已醉得一塌糊塗,孩子無法避免會被指責、拒絕甚至諷刺和謾罵,但孩子為了把花賣出去,還得賴在那邊不走,“這些行為會破壞孩子自尊、自信和自愛的能力,是對孩子心靈的摧殘和刺激,如果這些能力缺失,孩子會變得自卑、不懂得尊重别人和自己。當遇到苦難時,有可能會傷害自己,對他們身心發展和社會人格的形成非常不利”。

此外,一個安全的外在環境,會給孩子一個安全的内在環境,“花童”每晚處在一個嘈雜甚至燈紅酒綠的環境裡,這是對孩子内心安全感的破壞。(來源:《海西晨報》記者 陳小斌 彭怡郡 實習生 黃安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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