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網絡購物消費的多樣化發展,再加上各大購物平台的助推,消費者隻需要在家動動手指下單,貨物即可送到家門。但是,随着消費者的人數與消費的次數增多,消費的各種糾紛、問題也紛紛露頭。
近日,我所高律師在網購時便遇到了相關問題。3月份,高律師在某商貿有限公司開設的淘寶店鋪中購買了一部手機,收到貨後,高律師便對手機進行開機、連網檢查性能。但由于手機的使用體驗低于預期,高律師決定啟用“七天無條件退款”程序,對手機進行退貨退款。但在退貨過程中,商家卻搬出了各種售後政策搪塞,并以高律師已經激活手機違反相關政策為由,拒不履行退款退貨義務,為此,高律師将某商貿有限公司訴至福田法院。
在審理此案過程中,福田法院認為應該把着力點放在減少糾紛、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與網絡購物秩序上,同時要樹立消費者對網絡購物的信心,助力優化營商環境。為此,福田法院就購物平台“七天無理由退換”問題,向浙江淘寶網絡有限公司及浙江天貓網絡有限公司發出《司法建議書》。
其中《司法建議書》提出,一平台要明确“七天無理由退換”的範圍、條件及相關流程,并設置唯一标識,明确商戶私設的其他标識一律無效。二就消費者與商戶一緻确認不适用“七日無理由退換”的商品,平台應通過技術手段設置雙方達成一緻确認的選項或通道,避免商戶單方設置格式條款排除消費者權利。
在收到司法建議書後,浙江淘寶網絡有限公司及浙江天貓網絡有限公司高度重視,并回函表示平台已經采取有效監管措施,加強對全平台範圍内商家适用“七天無理由退換”相關法律規定行為的監管,切實保障平台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針對平台商家适用“七天無理由退換”相關法律規定行為管理,平台在已有基礎上繼續出台相關管理規則,同時采用了圖文、視頻等多種簡潔明了的方式向消費者普及該等規則及申請流程。
根據司法建議,平台提出将從以下幾個方面加強監督管理:
1.商家銷售不适用七天無理由退換貨商品時,規範、引導商家以更加顯著的方式多渠道多方式提醒消費者并以更合理的方式取得消費者确認。
2.繼續完善平台的投訴、舉報機制,更及時處理消費者對于商家違反“七天無理由退換貨”相關法律規定、平台規則行為的投訴舉報。
3.加強新技術新應用新功能研發上線使用,不斷完善平台對退換貨活動的監管規則,強化檢查監控管理。
目前,用戶登陸淘寶購物app,已經可以看到淘寶公司做的相關改進。感謝福田法院的公正審理與專業能力,也感謝淘寶方面對此事的重視,期待着這些優化能夠更好地維護消費者的權益,減少相關糾紛,助力營商環境的優化。
目前高律師已經成功退貨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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