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跟大家分享的一個錯誤案例,來自我一位學員。這位學員是開課外培訓輔導學校的,他在我的課堂上講到自己曾經犯過的錯誤。
他剛開始創業的時候,缺乏資金,所以找兩個朋友一起出錢,三個股東一起合夥開一家培訓學校,把公司的股權平均分成三份。
剛開始,他作為學校的校長,負責整個學校的運營。學校的管理、營銷都是他在操心,另外兩個股東隻是做投資人,沒有在學校擔任任何職務,每年就參與分紅,開股東會。
剛開始的一兩年,學校屬于初創階段,盈利不多,校長每個月就拿5000多塊錢的工資。他們三個合夥人還相安無事,沒什麼矛盾,因為這個時候還沒賺到錢。
到第三年,随着學校的運營越來越成熟,公司的利潤越來越高,開始超過100萬以上,矛盾就來了。
這個矛盾就是,操盤的校長覺得自己辛辛苦苦幹這一年,每個月才拿5000多塊錢工資。其他兩個股東又不在公司操心,但是他們年底的分紅卻跟我一樣多。所以總覺得自己是在為另外兩個股東打工,分配不公平。
當他提出公司要開更多的分校,需要把公司的利潤預留下來,作為公司下一步的發展基金。但另外兩個股東不同意,他們希望能夠多分紅,就這樣又引起了矛盾。
再加上,操盤的校長不希望分校校區的股權又是平均分的。如果又是平均分,他還是會覺得自己在為别人打工。
特别是,操盤的校長聽了我們的課程,認為公司的未來一定是朝着阿米巴合夥人管理模式的方向發展的。
公司要發展做大,一定要做成平台化、創業化、合夥化,所以這位校長希望公司要預留股份給自己的經營團隊,包括教學、營銷的老師們。
但是在分股份的時候,另外兩個投資人的格局沒有怎麼大,他們沒有這個思維,所以就不同意。
這個事情也是導緻校長跟兩位投資人之間的矛盾,這也是在經營理念上的矛盾。這個矛盾讓操盤的校長很痛苦,連這個學校他都不想幹了。
他說:“我的股份你們兩個投資人買走吧!我不做了,我退出了!”
但是兩個投資人又舍不得他退出,因為如果這個學校離開校長,很可能就垮掉了。所以就遇到一個很嚴重的問題,這個問題導緻公司不能往前發展,如果往前發展,矛盾就更大了。
這就是公司的利益結構在設計的時候,犯下的非常嚴重的錯誤。
所以企業家不學習,隻是自己盲目的去經營企業,在頂層設計上,在股權上,在商業模式上沒有下功夫,後面就會交很大的學費。
他們在剛開始合夥時,沒有想過以後在管理決策的時候,需要有決策程序。如果這個決策程序提前設置好,将公司的管理運營全權交由校長來決定,投資人隻拿投資分紅就可以,就不至于後面産生這麼多問題。
所以股權在初期設置的時候,即使股權是平分的,在管理權上也必須要有一個人能夠拿主意。特别是操盤手要有這種權利,如果沒有這個權利,後面就會引起很多紛争,對公司未來的發展會造成很多問題。
這個錯誤案例,錯在哪裡,我們來分析一下。
第一,股權太平均,操盤手沒有決策權。如果實在達不到控股,也必須把管理權、拍闆權拿到手,提前約定好,寫成白紙黑字。
如果你能夠做到對公司有絕對的控制管理權,也可以在公司有很好的運作。
第二,沒有提前約定好投資股東的退出問題。另外兩個投資股東每年享受的分紅,跟操盤校長的分紅一樣,必然會導緻操盤手的不滿意。因為他對公司人力資本的貢獻,會遠遠大于貨币資本的貢獻。
一家公司的資本分成兩種,一種是貨币資本,另一種是人力資本。人力資本的價值會大于貨币資本的價值。
如果在分紅的時候,沒有尊重人力資本的價值,就會導緻分配不公平,引起股東之間的利益矛盾沖突,對公司發展形成障礙。
所以在預定投資人退出的時候,必須提前設好退出機制。
第三,沒有提前約定好企業發展基金的比例。當初他們三個人在合夥的時候,沒有想過每年有多少利潤是不能分的。這個錢留着保障公司的持續發展,以及抗風險使用。
很多創業者通常會犯這樣的錯誤,就是賺了錢,就把它分了。甚至有些創業者還犯這樣的錯誤,就是把股東投資的錢分了,而自己的錢沒有,繼續放在公司滾動,這就是更大的錯誤。
所以在企業的初創階段,就應該提前設置好,每年拿出多少比例的利潤,放在公司作為發展基金使用。
第四,沒有提前做好團隊股份激勵規劃任何企業不管做任何項目,都一定要預留一部分股份,作為團隊的分紅。如果沒有給團隊的分紅,就會導緻公司很難做強做大。
因為你沒有給團隊發展合夥人的空間,無法吸引、凝聚優秀人才,更激勵不了優秀人才。隻是帶着員工打工,公司是很難發展下去的。
如何解決公司初創時,犯下的這四點錯誤呢?
第一,操盤手的工資一定要跟市場挂鈎。不能說公司盈利已經超過一兩百萬,作為操盤手還隻是拿五千多的工資。一定要跟着人才市場走,一個月該拿多少,就拿多少。
在保護操盤手利益的時候,一定要讓他的工資跟市場挂鈎。
第二,在職股東必須要有一份身股分紅。這個身股分紅,就是人力資本分紅。
這個案例中的三個股東,兩個股東作為投資人,沒有參與公司的任何運作。其中一個股東作為校長,在公司裡發揮巨大的作用,所以他應該享受人力資本分紅。,
人力資本分紅可以占20%,資金資本分紅占80%。假如說有100萬利潤的話,二十萬分給操盤股東,或者操盤團隊。剩下的八十萬屬于資本分紅,可以按股東的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這樣才算充分尊重操盤手的人力資本價值,才能消除操盤手的打工者心态。
所以,公司設計利益分配結構的時候,一定要注重人力資本的價值。
第三,提前約定好企業的發展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可以用來開新公司,投資新項目,抗運營風險。對此,我的建議是前期預留30%的利潤,作為企業發展基金。
但是如果沒有提前約定,股東就會有意見。
第四,提前約定好操盤手的業績目标。操盤手一定要控股,如果操盤手不控股,就會導緻公司沒有誰能夠拍闆,公司的重大決策定不下來,内部經常吵架、幹仗,影響公司的發展。
将決策權留給操盤股東的方法有很多,其中有一種就是業績換股權法。
就是說,與操盤手提前約定好業績目标,或是利潤目标。隻要操盤手達到這個目标了,公司的股權就要轉讓給操盤團隊。
也就是用業績的方式去回購股權,比如操盤手達到利潤目标三百萬,公司的股權結構就要調整。
将兩個投資股東過去的股份降到每個人隻占15%,也就是說,兩個投資股東的股份合起來隻能占到30%。而另外的70%,操盤校長要占到51%,另外預留49% 給經營團隊。
隻有這樣,利益才能均衡,既照顧到操盤手的利益,又照顧到團隊的利益,同時投資股東的利益也有保障。
第五,提前約定好投資人的回報額度。在操作業績換股權的時候,可以提前約定好投資回報額。當股東的投資回報額達到一定程度的時候,做股權調整。
比如說,兩位投資人的投資回報達到三倍回報的時候,就去調整他們的股權比例。這樣對于投資人來講,也是很劃算的。有了三倍回報,本金回來了,後面調整股份,還可以有持續分紅。
通常,投資回報額度至少是三倍,當然你也可以約定得更高,根據自己的條件來約定就好。
有了業績目标以及回報率目标這兩個目标之後,就可以把投資股東的股權稀釋下來給操盤團隊,達到利益均衡的目的。
如果一家公司在利益分配上不均衡,這種矛盾一定會導緻公司發展不下去,這是企業最大的矛盾。所以公司在做頂層設計的時候,就應該提前規劃。
作為企業家,在跟他人合夥創業的時候,要注意以下這幾個方面的問題。
第一,小項目要盡可能做到百分百控股,能不跟人合夥,就不跟人合夥。請你記住,小項目必須掌控百分百的股權,未來公司做大了,再把公司的股權稀釋出來,給員工進行激勵。
第二,大項目也必須要有51%的控股。對于投資股東的人數也要盡可能少,總之人數越少越好。
如果你不能達到51%的控股,沒有決策權,未來就會矛盾重重,公司就很難發展。
第三,對大項目,你在引入投資人的時候,必須保留管理的控制權、決策權、拍闆權。如果你沒有這個權利,公司未來一定會遇到很大的内部矛盾和糾紛。
第四,不要拉兄弟、親人、同學合夥。這些人很難有這種職業倫理的敬畏,會導緻公司管理秩序的混亂。
一家公司必須要有組織倫理,大就是大,小就是小。如果弄些兄弟進來,經常在要拍闆的時候吵架,會鬧得公司矛盾重重。
最後,公司大了之後,一定把公司做成阿米巴 合夥人管理模式的平台。
把公司做成創業合夥化、平台化的公司,這樣公司的發展才能越來越好,企業才能夠做強、做大。
,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