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在網上買了一台筆記本電腦。王女士在簽收快遞時并沒有拆開驗收,等到第二天打開的時候發現電腦上的屏幕已經碎了。王女士覺得自己簽收之後一直都沒有動過筆記本電腦,所以一定是在運輸的時候被弄壞的,認為應該讓快遞員賠償自己的損失。可快遞員卻覺得,快遞是王女士自己簽收的,簽收後快遞再有損壞跟自己都沒有關系了。

民法典合同編:快遞簽收後發現有損壞,該找誰賠償?
根據《民法典》規定,快遞在交付之前損壞由快遞員承擔,但在交付後發現損壞的,應由王女士自行承擔。提醒大家,簽收快遞時應及時驗貨,尤其是一些易碎品,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與損失。
法條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條:
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訂立的電子合同的标的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遞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貨人的簽收時間為交付時間。
《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條:
标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後由買受人承擔,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民法典合同編:快遞簽收後發現有損壞,該找誰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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