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大興區消防救援支隊的執法監督人員,車牌号京xxx是您的車嗎?是這樣的,您的車停在了消防栓上,請您抓緊時間将車輛挪走。”
2分鐘後,私家車車主來到現場,執法監督人員對其遮擋消防栓行為進行了批評教育。
上述一幕發生在9月12日,大興區消防救援支隊在聯合高米店街道對社區進行消防安全檢查時,發現一輛私家車恰好停在了一處“特殊”的井蓋上——遮擋住了一處地下式消防栓。
經詢問得知,私家車主為一時方便,便随意将車停放在了路旁,并未考慮到遮擋消防栓的後果。
消防栓是我們生活中比較常見的一種固定消防設施,分為室内消防栓和室外消防栓兩種。地下消防栓是室外消防栓的一種,是城市、廠礦、電站、倉庫、碼頭、住宅及公共場所必不可少的滅火供水裝置。主要用于向消防車供水或直接與水帶、水槍聯接進行滅火,是室外必備消防供水的專用設施。
據悉,一般消防栓井蓋上都有一個“消”或者“消防”字樣,就像污水井蓋有一個“污”字,電井蓋有一個“電”字一樣。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五項、第二款規定: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的;個人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針對物業管理單位未及時開展消防安全檢查、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大興區消防救援支隊對該小區物業管理單位處以了2.5萬元的行政處罰。
消防栓如若被無故遮擋,會嚴重影響消防工作的順利開展,威脅大衆的生命财産安全。在此,大興區消防救援支隊在此提醒大家,為了消防安全,我們要愛護城市公共設施,關注消防栓安全!
下一步,大興區消防救援支隊将加大消防安全宣傳培訓,提示市民朋友們自覺遵守規定,不得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規範停車、文明停車。
來源 北京日報客戶端記者 張宇
編輯 王瓊
流程編輯 嚴聖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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