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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将房屋出租需要交哪些稅

生活 更新时间:2025-03-20 01:31:09

企業将房屋出租需要交哪些稅?一、增值稅企業出租房屋取得的收入按“現代服務-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适用稅率為9%小規模納稅人按5%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今天小編就來說說關于企業将房屋出租需要交哪些稅?下面更多詳細答案一起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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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将房屋出租需要交哪些稅

一、增值稅

企業出租房屋取得的收入按“現代服務-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适用稅率為9%。小規模納稅人按5%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一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産,可以選擇适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的不動産,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不動産所在地預繳稅款後,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一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後取得的、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的不動産,應按照3%的預征率在不動産所在地預繳稅款後,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小規模納稅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動産(不含個人出租住房),應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出租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的不動産,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不動産所在地預繳稅款後,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住房租賃企業中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向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選擇适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或适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住房租賃企業中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向個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

住房租賃企業向個人出租住房适用上述簡易計稅方法并進行預繳的,減按1.5%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對經營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稅。公租房經營管理單位應單獨核算公租房租金收入,未單獨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

軍隊空餘房産租賃收入,免征增值稅。

二、房産稅

企業出租房屋,以房産租金收入為房産稅的計稅依據,稅率為12%。

無租使用其他單位房産的應稅單位和個人,依照房産餘值代繳納房産稅。

根據《财政部 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完善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公告2021年第24号)規定:“二、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向個人、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出租住房的,減按4%的稅率征收房産稅。

三、對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含商業辦公用房、工業廠房改造後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建設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後,比照适用第一條、第二條規定的稅收政策,具體為:……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向個人、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出租上述保障性租賃住房,比照适用第二條規定的房産稅政策。

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由市、縣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聯合審查建設方案後出具。

……

七、本公告自2021年10月1日起執行。”

對按政府規定價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業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向職工出租的單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門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實私房政策中帶戶發還産權并以政府規定租金标準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暫免征收房産稅。

根據《财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公共租賃住房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61号)的規定:“七、對公租房免征房産稅。

……

十、本公告執行期限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根據《财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6号)規定,《财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公共租賃住房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61号)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凡已經到期的,執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

根據《财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安置殘疾人就業單位城鎮土地使用稅等政策的通知》(财稅〔2010〕121号)文件規定,對出租房産,租賃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約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間由産權所有人按照房産原值繳納房産稅。

何博士注:根據《财政部、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0号)的規定,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及宏觀調控需要确定,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内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三、印花稅

企業出租房屋簽定的租賃合同屬于财産租賃合同,需按規定繳納印花稅,稅率為0.1%。稅額不足1元,按1元貼花。

何博士注:根據《财政部、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0号)的規定,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及宏觀調控需要确定,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内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企業所得稅

一、企業出租房屋取得的收入需按規定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幹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号)第一條規定:根據《實施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企業提供固定資産、包裝物或者其他有形資産的使用權取得的租金收入,應按交易合同或協議規定的承租人應付租金的日期确認收入的實現。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協議中規定租賃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據《實施條例》第九條規定的收入與費用配比原則,出租人可對上述已确認的收入,在租賃期内,分期均勻計入相關年度收入。

出租方如為在我國境内設有機構場所、且采取據實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的非居民企業,也按本條規定執行。

  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幹稅務事項銜接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98号)第三條規定:新稅法實施前已按其他方式計入當期收入的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許權使用費收入,在新稅法實施後,凡與按合同約定支付時間确認的收入額發生變化的,應将該收入額減去以前年度已按照其他方式确認的收入額後的差額,确認為當期收入。

五、其他稅種

根據《财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公共租賃住房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61号)的規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一、對公租房建設期間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後占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在其他住房項目中配套建設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築面積占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免征建設、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鎮土地使用稅。

二、對公租房經營管理單位免征建設、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稅。在其他住房項目中配套建設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築面積占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免征建設、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稅。

三、對公租房經營管理單位購買住房作為公租房,免征契稅、印花稅;對公租房租賃雙方免征簽訂租賃協議涉及的印花稅。

四、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轉讓舊房作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

五、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捐贈住房作為公租房,符合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對其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内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結轉以後三年内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個人捐贈住房作為公租房,符合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對其公益性捐贈支出未超過其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準予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六、對符合地方政府規定條件的城鎮住房保障家庭從地方政府領取的住房租賃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

七、對公租房免征房産稅。對經營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稅。公租房經營管理單位應單獨核算公租房租金收入,未單獨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稅、房産稅優惠政策。

根據《财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6号)規定,《财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公共租賃住房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61号)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凡已經到期的,執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

來源:海南省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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