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快遞業促進條例》3月1日起實施。《條例》規定,如果快遞企業不按照快遞單注明上門投遞,或者收件人明确要求上門投遞而快遞員不上門投遞又拒不改正的,可處以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最高可處以2000元罰款。 高曉建 作
來源: 浙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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