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将從2021年1月1日開始實行,其中就對遺産繼承作出了不少新規定。在這些規定中,有不少内容是結合當前的情況提出的新規定。
那麼新規定實施後,獨生子女到底能不能繼承父母房産?侄子侄女能否繼承叔伯遺産?而哪些财産又是不能繼承的?
變化1
新的繼承權增了2種立遺囑的方式
在以往,立遺囑的常見方式,也是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去公證處進行公證,但想要立遺囑的人一般都是年邁的老人,行動自然遲緩和不便,公證處動辄幾十上百公裡路程,老人們經不起這樣折騰。
新的繼承規定,增加了2種合法有效的立遺囑方式:錄像遺囑和打印遺囑。這可就減輕了老人們很多麻煩事兒,例如很多老人不識字、年老了認識不清,可以錄像。
變化2
為了防止立遺囑被迫無奈,新增了“見證人”規定
為了争父母的房産,有些子女會出怪招,例如事先跟父母講一些事情,要求父母必須按照自己的意見立遺囑,不然就有嚴重後果。
所以,為了防止這種事情發生,規定必須有2名見證人在場才行,确保遺囑出自老人内心的想法。
變化3
新增加遺囑的“寬恕”制度
當繼承人做錯事後又悔改了,得到了被繼承人的諒解和寬恕,正常的家庭關系得到修複,法律就會恢複其繼承權,這就是繼承“寬恕制度”。
“寬恕制度”在此前的司法解釋中已得到認可,在司法實踐中效果也很好,這一制度實際上是給了繼承人改過自新的機會,同時也體現了尊重被繼承人意願的規則設計。
變化4
新規定設定“遺囑最新第一”原則
隻要是合法有效的遺囑,哪個遺囑的時間距離現在最近、最新,那麼這個遺囑将作為最有效的遺囑執行。
這在以往可是不行的,根據以往的規定,在各類遺囑中,隻有“公證遺囑”才具有最大的法律效益,不管子女們持有任何形式的遺囑,隻要有公證遺囑的存在,那最終都會以公證遺囑為準。
新規定按照時間排序,哪個遺囑最新就按照這個遺囑執行。
變化5
新規增加了有效繼承人範圍
為了追求更高的生活質量,越來越多年輕人不願意生育,随着家庭縮小化越來越明顯,可能很多家庭沒有第一第二合法有效繼承人,那麼這些人奮鬥一輩子的财産和房産最終将給誰?
新規定增加繼承人範圍,外甥、外甥女、侄兒、侄女都位列其中,都可以依法繼承房産了。
以上就是新民法典中關于繼承的改變。
另外還要提醒大家:有4種财産不能被繼承被繼承人與他人共有的财産中,屬于他人的部分不能被繼承
這種情況指的是:财産表面上看來是屬于被繼承人的,實際上被繼承人并不擁有全部的所有權,最常見的情況是夫妻共有财産。
舉個例子
老張夫婦有兩個兒子,夫婦倆婚後買了一套房子,登記在老張名下,老伴去世後老張和小兒子一起住着。現在老張也去世了,留下一份遺囑寫明房子歸小兒子。
那是不是大兒子就分不到房了?不是,大兒子還能分到1/6的房産。為啥?看下面這張圖就明白了↓
實際上老張的太太也有1/2房子的所有權,如果老張的太太去世前沒立遺囑,那按照法律規定,老張的太太手裡1/2的房産會由老張、大兒子和小兒子平分。
分配結果就是,老張占2/3産權,大兒子和小兒子各占1/6産權。而老張的遺囑隻能決定這房子2/3的産權歸屬。
網上說獨生子女有可能不能繼承自己的房子,也是這個道理。怎麼解決這些問題?簡單,立個遺囑說明白就行了。
有些權利是不能被繼承的
比如人身權、知識産權。老張寫了一部暢銷書,每年都有可觀的版權收入,老張去世後,獨生子小張作為繼承人,仍然可以享有版權收入,但是老張作為作者在這部作品上的署名權、包括修改作品的權利等,小張都不能繼承。
死亡賠償金、撫恤金不能被繼承
因為這份财産一般是在被繼承人因事故或因公死亡之後獲得,是對死者近親屬的經濟補助和精神撫慰。注意了!這是給死者近親屬的,因此不屬于死者的遺産,不能被繼承。
保險金一般不能被繼承
保險金是否可以作為遺産被繼承,看情況。一般來說,如果保險指定了受益人,那麼被保險人死亡後,保險金應該屬于受益人,而不是被保險人的遺産,當然特殊情況除外。
來源:勞動報、新浪新聞綜合
原标題:《侄子侄女能否繼承叔伯遺産?2021年新規來了!》
編輯:劉夢鴿 首席編輯 華麗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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