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有很多的事情需要公證,比如最常見的委托、繼承公證等等,很多人都選擇去公證處。因此公證需要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來辦理,那麼辦理公證的流程有哪些呢?
一、查找公證處
查找離自己最近的公證處,找到地址和電話。最好先打電話确認需要攜帶的材料和辦理的時間,安排好這些即可前往辦理。
二、申請
(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
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産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産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産的委托、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适用前款規定。
(2)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應當填寫公證申請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①自然人的身份證明,法人的資格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及其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②申請公證的文書;
③申請公證的事項的證明材料,涉及财産關系的須提交有關财産權利證明;
④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
三、受理
符合下列條件的申請,公證處可以受理:
(1)申請人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利害關系;
(2)申請人之間對申請公證的事項無争議;
(3)申請公證的事項符合《公證法》規定的範圍;
(4)申請公證的事項符合《公證法》規定的公證機構執業區域。
四、審查
公證處受理公證申請後,應當根據不同公證事項的辦證規則,分别審查下列事項:
(1)當事人的人數、身份、申請辦理該項公證的資格及相應的權利;
(2)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
(3)申請公證的文書的内容是否完備,含義是否清晰,簽名、印鑒是否齊全;
(4)提供的證明材料是否真實、合法、充分;
(5)申請公證的事項是否真實、合法。
五、出證
(1)公證機構經審查,認為申請公證的事項符合《公證法》《公證程序規則》的規定,由承辦公證員拟制公證書,連同其他公證材料報公證機構的負責人或其指定的公證員審批;
(2)經審查符合《公證法》《公證程序規則》規定的申請事項,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内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因不可抗力、補充證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實有關情況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内。
(3)公證書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六、送達
公證書出具後,可以由當事人或其代理人到公證機構領取,也可以應當事人的要求由公證機構發送。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收到公證書應當在回執上簽收。
金昌市公證處電話:0935—5830207
地址:甘肅省金昌市金川區延安路105号
供稿:張豔婷 李曉慶 來源:公證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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