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築基礎工程施工時,應特别注意對周圍土體應力的影響。若不重視,很可能導緻周圍地層移動,産生較大的地表沉降與不均勻沉降,對周圍建築物産生威脅和隐患。
管理措施
(1)項目部設專職的管線保護監護人,監督管線交底保護工作負責與管線單位的聯絡,并駐紮在現場主管管線保護。
(2)施工前主動與管線部門取得聯系,建立“三卡一單”雙監護制度,辦理管線監護申請卡、地下管線監護交底卡、管線交底卡、公用管線施工配合業務聯系單。
(3)在得到管線卡後對施工區的各條管線人工開挖樣洞,直至管線完全暴露。
(4)根據管線的管徑、走向、性質、深度與其他管線及施丁管道的相對位置設計管線保護、加固、監測方案,并取得管線部門和建設單位的認可。必要時調整施工方案,保證管線安全。
(5)根據甲方要求,在重要範圍内采取人工挖土的方式确保管線安全。
(6)及時向班組、職工作好交底工作,并有書面記錄。
(7) 及時豎立管線标牌,注明管線名稱規格,離地面高度等,便于管線監護。
(8) 在施工中,通知有關管線單位派人到現場監護,每隔4小時對管線測量一次,并填寫監測記錄,并及時向管線部門和建設單位進行彙報。
(9) 施工中若發現地下管線有異常情況,必須先停止施工,同時與管線單位聯系,現場監護,并向主管部門報告。若發現地下管線損壞事故,應立即通知管線單位,保護現場。做好記錄,并向主管部門報告,堅持“搶修在前、處理在後”的原則。
(10) 對于地下有煤氣管線,則其附近禁止使用明火。
技術措施
(1)基礎施工前,項目部應認真研究地質勘察資料,與設計部門充分溝通,确定正确的施工方案。必要時可采取減震隔振措施,基施工前和施工過程中應建立和加強對可能産生影響的毗鄰建築物的觀測,跟蹤記錄其有無裂縫以及發生發展情況,并與有關部門協商采取相應的對策。
(2)已建成的輕型建築物周圍,不宜堆放大量的建築材料或土方等,以免地面堆載引起建築物附加沉降。開挖深基坑及降水工程,應做好基坑支護,采取相應措施防止土體變形與地下水位變化對鄰近建築物可能産生的不良影響。
(3)為保證施工期間及其以後的安全,通常新設計的基礎埋深不宜大于原有相鄰建築的基礎埋深。設臨時加固支撐、打闆樁、地下連續牆等施工措施,或加固原有建築物地基,以免開挖基坑時,原有建築物的地基松動。
(4)根據建設單位提供的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内的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相鄰建(構)築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充分掌握相關資料,熟悉地下管線情況, 做好對相鄰建築和有關設施的保護措施。
(5)基坑開挖前應按土質情況、基坑深度及周邊環境确定支護方案,包括放坡要求、支護結構設計、機械選擇、開挖時間、開挖順序、分層開挖深度、坡道位置、車輛進出道路、降水措施及監測要求等。
(6)施工方案須針對施工工藝并結合作業條件進行制訂,對施工過程中可能造成的坍塌因素和作業條件的安全及防止周邊建築、道路等産生不均勻沉降, 設計制訂具體可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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