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的功能:承載價值 銷售産品
品牌的原始功能是銷售産品的一個環節。而作為承載價值的品牌,其意圖就是為了銷售産品而設定的。如果将産品營銷定義為:“營造條件,銷售産品”。那麼品牌營銷可以定義為:“創造價值,兌現承諾”。即通過品牌符号與消費者溝通,所實現的價值認知是對顧客的一個承諾(價值承諾)。産品的價值是物質載體,通過顧客的使用體驗,一次次地去兌現這個價值承諾。
品牌的三大要素:價值、産品、符号
品牌的三大要素與經典營銷策略是關于顧客價值實現的不同路徑,其涉及的内容基本相當,四者的對照表如下:
實踐中,企業應該将這三個要素聚焦,即控制品牌三要素中的關鍵要點:品牌核心價值、品牌核心産品、品牌核心符号。品牌三要素的關系:三位一體,所謂“三位一體”關系,是指品牌三大要素在顧客認知中的關聯性。即隻要提及品牌三要素“符号—價值—産品”其中的一個要素,在顧客的腦海中,另外的要素即會反映出來。
例如:問:海飛絲是什麼?,答:洗發水。再問:特點呢?答:去屑。問:什麼香皂除菌?答:舒膚佳。
再如:知道“蜂花”是洗發水,能夠帶來洗發水用戶的偶然購買。知道“海飛絲”是“去屑-洗發水”才是有頭屑消費者的必然選擇。
結論:品牌是顧客價值的載體,是特定價值,特定産品與特定符合在目标顧客腦海中的三位一體固定組合。
“品牌營銷”的定義包含以下内涵
1. 品牌是一個載體——顧客價值的載體。
2. 品牌由價值、産品、符号三個要素構成(比“品牌是符号”多了一個價值要素)。
3. 三個要素是三位一體的關系,即不可分離,分離即不成立。
4. 品牌是目标顧客的認知,存在于顧客腦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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