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納職工社保中的失業保險的目的,是為了失業後能領取一定的失業金。失業後,失業金最多能領取多少呢?是不是隻要處于失業狀态,就一直能領取失業金呢?下面訴寶小編來介紹領取失業金應注意的一些問題。
失業
失業金領取的條件
失業金的領取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不是隻要失業了就能領取。失業人員要領取失業金,必須滿足三個條件:
(1)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已繳納失業險滿1年的;
(2)不是因為失業人員本人的意願中斷就業,即不是失業人員主動放棄工作的機會;
(3)失業人員已經辦理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金每月能領取多少?
失業金的支付标準,國家沒有統一規定具體數額,隻規定各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各自确定的數額,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準。
以上海為例:
1、第1-12個月支付标準:1895元
2、第13-24個月支付标準:1516元
3、延長領取支付标準:1240元
失業多久就能領取多久的失業金嗎?
領取失業金的期限是有限制的,并不是說失業多久就能領取多長時間。它跟失業人員失業前累計的繳費失業保險時間有關,累計繳費的時間越長,能領取的失業金的期限就越長。
即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1年以上不滿2年,可領取3個月;
2年以上不滿3年,可以領取6個月;
3年以上不滿4年,可以領取9個月;
4年以上不滿5年,可以領取12個月;
5年以上,超過5年的部分,每滿一年增發一個月,最長為2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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