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車位是賣的還是租的?10月10日晚,第31期《問政山東》節目如期直播本期接受問政是山東省人民防空辦公室,聚焦人防領域,直擊相關問題,下面我們就來聊聊關于人防車位是賣的還是租的?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10月10日晚,第31期《問政山東》節目如期直播。本期接受問政是山東省人民防空辦公室,聚焦人防領域,直擊相關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規定,人民防空工程所涉資産為國有資産,任何人不得買賣、破壞、損害和侵占,但是問政記者在各地調查發現,售賣人防車位的現象依然比較普遍。
問政記者在德州禹城金辰公館售樓處了解到,小區配有人防車位,可以對外售賣。
售樓處違規售賣人防車位的做法,人防部門知情嗎?禹城市人防辦工作人員竟告訴記者,他自己買的就是人防車位,花費10萬元。該工作人員稱:“好位置你不買有人買。”
在泰安,記者調查發現,泰安恒基都市森林售樓處和江山裡售樓處同樣在違規售賣人防車位。
以租代售的情況同樣出現在濟南,問政記者從濟南華潤紫雲府小區業主提供的一份地下車位買賣合同中看到,合同中明确該車位是人防車位,無法辦理産權登記過戶。對于使用年限,合同中注明,業主有權在該項目的土地使用年限内持續性使用該車位。記者了解到,該小區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
“我們一次性就簽70年的,不是20年的。”而濟南蔚藍香缇苑小區則更為直接的表示,他們售賣的人防車位使用年限就是70年。而濟南市人防辦工作人員表示,按照《合同法》規定,合同最長期限隻有20年,70年的合同是違法的,可以去市場監管部門舉報。
對此,山東省人防辦主任楊玉貞介紹,現在所謂的車位買賣,在現有的人防法律法規中是不存在,隻有其使用權和經營權的出租和轉讓。
節目特約觀察員袁曙光提醒,消費者要認真查看合同,如果是人防車位,一定慎重,不要掉入商家陷阱。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範佳張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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