歲暮鋤犁傍空室,呼兒登山收橡實。西江賈客珠百斛,船中養犬長食肉。——《野老歌》
唐朝詩人在詩歌中感慨古代貧富的差距,貧苦人家窮得隻剩下鋤頭和犁耙,沒田可種的他們帶着兒子去山上撿拾橡子充饑。而富裕的商賈,家裡的珠寶用斛來計量,就連他們養的狗也天天吃肉。
這首詩難免讓人想到當下,在一些山區孩子連飯都吃不到的情況下,一些網紅博主卻頓頓給寵物狗吃牛排,雙方的差距肉眼可見。最令人氣憤的是,有一些人養狗還不拴繩,願意花幾百萬買一個昂貴的寵物群,卻連幾十萬咬傷人的醫藥費都不願意出。
在鄭州就發生了一樁四歲男童被惡狗撕咬緻死的悲劇,家屬在孩子死亡後,向對方索賠13萬遭拒。一氣之下直接把對方告上法庭,最後法院判處狗主人賠償16萬元,結局可謂大快人心。
濤濤是河南鄭州某村子裡的小男孩,因為父母長期在外打工,他便跟着爺爺奶奶一起生活。長在農村雖然沒有城市裡各種各樣的玩具和電子設備,但也有屬于農村人的快樂,比如濤濤從小就喜歡各種家禽和小動物,經常能夠和小雞小鴨一起玩耍。
2015年8月,濤濤聽說村民袁某中家的鴨子出生了,于是拉着奶奶的手要去看小鴨子。剛好袁某中和濤濤的爺爺很熟,于是濤濤奶奶便帶着孫子前去串門。來到袁家後,奶奶還不忘提醒濤濤要小心袁家養的狗。
原來袁某中在家中養了一隻兇狠的大型犬,這隻狗平時就連袁某中的親戚都要兇,更别說隻有4歲的濤濤。不過好在袁某中平時都會拴好狗,可不知怎麼回事,這天袁某中家的狗卻沒有被拴住。
因此濤濤剛一進屋,就被沖出來的惡犬撲倒,壓在地上瘋狂地撕咬。奶奶聽到濤濤的哭喊聲後,也顧不上危險,拿着一根鐵棍就趕走了惡犬。此時袁某中也發現了被咬的濤濤,連忙帶着孩子去鎮子上打狂犬疫苗。
兩人關系親密,濤濤奶奶也就沒有讓袁某中出醫藥費。可濤濤打完疫苗後,情況并沒有好轉,反而感覺頭疼得厲害。濤濤的爺爺奶奶看情況不對,立刻把在外打工的兒子兒媳叫回來,并帶着濤濤去醫院。
鎮裡的醫生診斷後發現,濤濤的腦血管破裂,要立刻進行手術。但鎮子裡的醫院沒有這個條件,因此建議濤濤的長輩帶着他去市裡就診。就這樣濤濤再一次被轉移,并在鄭州市進行了手術。手術雖然很成功,但濤濤的病卻在惡化,最後失去希望的濤濤永遠地閉上了雙眼。
為了給濤濤治療,一家人花了30多萬,但袁某中一家也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人,因此濤濤的父母找到袁某中希望他也能承擔一些費用。一開始袁某中表示自己有責任,無願意承擔,可當他聽到濤濤家要13萬賠償時,頓時臉色一變。
很顯然袁某中不願意拿這麼多錢出來,可濤濤家也花了不少積蓄,雙方因為醫藥費的問題多次協商,一直都沒有結果。最後袁某中幹脆提出質疑,他認為濤濤的死和狗沒有多大關系,很可能是自身疾病導緻的,而不是被狗咬後感染狂犬病引發的。
無奈之下,濤濤的父母隻能将袁某告上法庭,希望通過法律的手段來拿到應有的賠償。不過既然雙方已經撕破臉皮,濤濤的家人也就不再保留,要求袁某中賠償所有的醫藥費和死亡補償金總計35萬元。
我國《民法典》有明确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濤濤在被咬時,并沒有主動去招惹惡犬,反而是惡犬沒有被拴好,主動攻擊濤濤最後将其撕咬緻死。因此作為惡犬的主人,袁某中應該要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同時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條還規定,禁止飼養的烈性犬等危險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袁某中飼養危險的烈性犬并傷人,屬于違法行為,因此光是養狗傷人這一條,袁某中就應該對濤濤做出賠償。但濤濤的死,到底是不是被狗咬傷導緻的呢?袁某中又應該賠償多少才合适合?
經過醫院的診斷後發現,濤濤腦血管疾病的誘因可能是頭部遭受損傷,感染、免疫疾病以及先天性動脈壁結構異常導緻的。雖然不能确定是受到惡犬襲擊直接導緻,但也不排除這一可能,按照公平原則,各自承擔一半責任。
且在這種情況下,袁某中需要承擔一部分責任,但濤濤的奶奶也同樣不能置身事外,她作為監護人,沒有保護好濤濤,屬于失職,同樣是過錯之一,需要承擔一定責任。
綜上所述,法院最後做出了合理的判決,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袁某中賠償濤濤家屬16萬元的補償,剩下的醫藥費則由濤濤家屬自行承擔。
這樣的結果大快人心,原本濤濤家屬考慮到雙方家庭的交情,想着索賠13萬就不再追究袁某中的責任。可袁某中卻不願意承擔責任,舍不得花錢。最後鬧上法庭,反而要多賠3萬,可謂是自作自受,咎由自取。隻是可惜了4歲的濤濤,在一個懵懂的年紀,就離開了這個世界,還沒有機會開始屬于自己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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