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麼是超限?
所謂超限,是指車輛裝載貨物後,總質量或軸載質量或長寬高超過國家規定的限定标準或公路橋梁的限定标準。超限,顯然衡量的是車加上貨後,與路和橋的關系。一旦超過國家限定标準或公路橋梁的限定标準(這裡不談幾何尺寸超限問題),則會對公路路産造成損害(日常表現為隐性損害)。
根據《公路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相關規定,對超限違法行為的管理主體是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或法律法規授權的公路管理機構或相對集中處罰權的交通綜合執法機構(以下統稱為公路管理機構)。
2、什麼是超載?
超載運輸,分為客運超載和貨運超載。公安在與交通進行的集中治超、聯合治超中,公安部門負責的特指貨運超載。
貨運車輛超載,指車輛裝載貨物的質量超過車輛行駛證核定載質量标準。《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機動車載物應當符合核定的載質量,嚴禁超載”。即:機動車載物超過行車證上載明的由公安機關核定的載質量,為超載。超載,顯然衡量的是貨與車的關系。一旦貨超過車的荷載能力,就影響車的制動等安全性能,對交通安全造成威脅。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對超載的違法行為的管理主體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職責。
3、超限與超載的主要區别是:
一是二者違反的行政法律規範不同。車輛超限違反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車輛超載違反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二是認定二者違法的技術參數不同。超限是以車輛裝載後總重、軸重、幾何尺寸與國家規定的限值或公路特殊限定标準進行對比、認定;超載是以車輛裝載後貨物的質量與其行駛證上核定的載質量進行對比、認定。現在超限認定技術參數與超載認定技術參數已經統一,均應符合GB1589-2016的标準。
三是二者危害後果不同。車輛超限危害的是公路這一構築物自身完好、安全,後果是損壞路橋,與交通事故沒有因果關系;車輛超載危害的是車輛的技術狀況及道路交通安全,後果是誘發交通事故,與交通事故有因果關系。
四是對二者實施行政管理的主體不同。超限的行政管理主體是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公路管理機構(含交通綜合執法機構);超載的行政管理主體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五是對二者實施行政管理目标不同,公路管理機構對超限車輛實施管理,是為了保護公路完好安全,使路橋免遭損害,發揮其正常使用功能;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超載車輛實施管理,是為了避免道路交通事故,保護道路參與者人身财産安全。
六是對二者處罰額度不同。違法超限運輸,根據《公路法》的規定,可處3萬元以下罰款;違法超載運輸,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超過核定載質量30%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七是貨運車輛大多數同時處于超載與超限的狀态,以前,車與路的标準未統一,存在大量超載但不一定超限、超限但不一定超載的情形。當然,在車和路的标準已經統一情形下,總重超限時就同時是超載的,超載時就同時是超限的。
正因為超限與超載長的太像,所以才有了所謂的公安與交通的職責交叉,有了公安與交通的集中治超、聯合治超,才有了現在的公安與交通的聯合治超新政。
但是,車輛因為超載,影響車輛技術狀況,造成交通事故,往往去逮着保護路橋安全的路政人員去判刑,這個鍋,背的實在冤!
來源:公路與法律
本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權請聯系!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