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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公文基本原則

圖文 更新时间:2024-08-13 05: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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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文,指的是公文制發者,向公文受理者制發公文的行為。公文制發者與受理者,在公文來往中的相互關系,就是它們之間的行文關系。熟悉行文關系方面的知識,并能在實踐中正确運用,是做好公文處理工作的必備條件。

  • 行文關系,主要有以下6六種:
1.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

凡有隸屬關系的上下級之間,是一種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各級領導機關可直接向其隸屬的工作部門和下級機關,發出指示性、指揮性公文,下級機關,可向其隸屬的上級機關報告情況、請示工作,各級機關的工作部門也可向本級機關請示、報告工作。

某領導機關如果認為所屬職能部門或下級機關,所發的公文不妥時,有權糾正或撤銷;下級機關如果對上級機關所發的公文有異議時,可向上級機關提出自己的意見或建議,但在上級機關未作出答複或不改變原決定時,仍要貫徹執行,不可因為有不同意見,就拒絕執行。

2.指導與被指導的關系

上級領導機關的職能部門,與下級機關相關部門之間的關系,是一種指導與被指導的關系。上級機關的職能部門,在各自的職權範圍内,可以向下級機關的相關部門行文,但這種行文,隻是一種業務上的指導與被指導行為,隻能在自己的職權範圍内進行,不能超越職權,即隻能進行業務指導、答複問題、部署業務工作等,無權給下級機關的相關部門下達命令性、指示性公文。

下級機關的職能部門,可以向上級機關的相關部門請示或聯系相關的業務工作,但向上一級黨委的主管部門請示、報告重大問題,必須先向本級黨委請示、報告,并經本級黨委同意或授權,或者由本級黨委,向上級黨委請示、報告。

寫公文基本原則(你可錯不得的6個規矩)1

3.歸口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

歸口管理關系,是黨政機關的綜合部門與專業部門之間,在業務上的一種工作分工關系。綜合部門負責統一管理其職權範圍内的事項,其他部門都要服從綜合部門的統一管理,不得因本單位的級别與綜合部門相同,或比綜合部門的級别還要高一些,而不服從管理。

在黨的機關,黨委辦公廳(室)根據黨委授權,可以給下級黨委和本級黨委的其他部門行文,黨委的其他部門,不能給下級黨委發布指示性公文,有關事項需聯系,可以用函行文;

如有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項,需向下級黨委行文,可經本級黨委批轉,或由本級黨委授權辦公廳(室)轉發,或由本級黨委直接給下級黨委行文。各部門各單位給領導機關的請示,綜合部門經授權,可以直接給發出請示的單位複函,而非綜合部門就不能這樣做。

4.屬地管理中的統管與被統管關系

統管與被統管的關系,是指設在某一地區的上級機關和上級機關的派出機構、外地機關與企事業單位的派駐機構與當地黨委、政府在某些方面的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

例如,有些中央或其他領導機關垂直管理的機構,黨的組織關系在地方,在黨的建設方面,這些機構應接受地方黨委的統一管理;中央派駐地方的機構,如設在省會城市的機構,在社會公共事務方面,既要接受省政府的統一管理,又要接受省會城市的統一管理。

又如,省直機關設在省會城市,相對于基層而言,它是領導機關,但在基建、市政管理、城市規劃、社會治安等方面還是要接受省會城市及所在區政府、街道辦事處、派出所的統一管理。

統管單位可以在自己的職權範圍内,就某些方面、某些事項向與當地黨委、政府沒有隸屬關系的單位行文,或布置任務,或要求他們遵守某些法規、法令、政策。被統管的單位,不接受統一管理,或違反了當地有關政策、法規、法令,當地黨委、政府有權進行咨詢、檢查,或依照有關規定處理。

5.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

具有監督職能的機關與被監督對象之間,有一種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在規定的範圍内,監督者與被監督對象的公文往來,應體現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例如,政府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本級人大常委會報告工作,有些緊急的、重大的問題,須随時請示或報告。政府在日常工作中形成的文件,一般應同時抄送給本級人大常委會,以便随時接受監督。

6.平行機關之間的協作關系

兩個機關沒有隸屬關系,一方對另一方沒有制約的權力,這兩個機關即為平行機關。平行機關不分級别高低,例如,本級機關的各部門之間、本級機關的部門與下級機關之間、本系統的各級機關與外系統的各級機關之間、本地機關與外地機關之間等,他們都互稱平行機關。

平行機關之間聯系工作、商洽事宜使用的文種僅局限于“函”,它們之間的行文關系,是一種互相支持、配合和協作的關系,不得互發指揮性、指示性公文。

公文處理《條例》第四章《行文規則》中,對如何處理行文關系問題作了一系列規定,但在公文處理實踐中,不按這些規定辦事的現象并不少見。比較突出的有這麼幾種:

(1)文種使用不當,或将請示與報告混用,或該用函的用請示。

(2)行文方式不當,該間接行文的直接行文;在間接行文中,分不清哪些該用“批轉”,哪些該用“印發”,哪些該用“轉發”。

(3)黨委的工作部門向下級黨委發指示性公文。

(4)越級行文。

(5)在黨委辦公廳(室)向下級黨委的行文中,沒有用恰當的語言,将黨委授權辦公廳(室)行文的意思表達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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