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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不給中介費的李女士後續

圖文 更新时间:2024-11-23 12:40:53

極目新聞記者 餘皓 董淑健

8月26日,湖北省荊州市的蘇女士向極目新聞記者投訴,她在武漢光谷崇文中心買房時,被售樓中心收了6萬元“居間服務費”。她稱:“沒找任何中介,哪來的居間服務費?”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房管部門表态:收居間費違規。

投訴:這“居間費”是哪來的?

買房不給中介費的李女士後續(女子買房遭遇6萬元不明)1

光谷崇文中心營銷中心

據蘇女士介紹,她于2020年8月22日來到光谷崇文中心營銷中心,看中一套69.3平方米的公寓。銷售員王某稱,當天下單可享受交6萬元定金減12萬元房款再打折的優惠。在王某的催促聲中,她簽下光谷崇文中心的認購單。認購單上顯示,這套公寓實際成交價為81萬元。

蘇女士稱,随後王某帶她到财務那裡刷銀行卡,第一筆刷了6萬元,第二筆刷了75萬元,總共81萬元。她以為第一筆6萬元就是“定金”。2021年11月,她到光谷崇文中心營銷中心去拿購房合同,才發現合同上标明房價僅75萬元。

蘇女士大惑不解:這多出的那6萬元,到底是什麼費用?

極目新聞記者從認購單上看到:購房合同總價75萬元,另外商務咨詢費、居間服務費6萬元。

蘇女士稱,在這紙認購單上簽字的置業顧問和項目經理,并不是接待她的王某,而是兩個陌生人。

2022年4月21日,蘇女士從武漢市住保房管官方微信上查到,她買的這套公寓的合同備案總價為75萬元。她找出了當初刷卡6萬元時對方出具的收據,這6萬元應該是打入了武漢市鑫鑫同創商業運營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的賬戶。而對于這家公司,蘇女士說她既不認識,也從未打過交道。

營銷中心負責人:不服可以打官司

蘇女士發現端倪後開始維權。她先是找銷售員王某交涉,王某表示自己已離職。她再找王某的接任者交涉,對方跟她微信聊了幾次後直接将她拉黑。她又找到了光谷崇文中心營銷中心經理溝通,對方表示,有争議的那6萬元給了“渠道”。

“我是自己在營銷中心買的房,從未委托第三方交易,何來渠道一說?”蘇女士氣憤之餘,希望對方給個說法,但未果。

蘇女士稱,她曾按照購房合同上顯示的電話号碼打給了開發商。前台接待人員對她表示同情,但聲稱解決不了,還提醒她以後再買房時要吸取教訓。

蘇女士遂向楚天都市報極目新聞投訴(熱線電話027-86777777),希望能幫她讨個說法。

8月26日下午,極目新聞記者趕赴光谷崇文中心營銷中心。項目經理張某稱,無論有沒有找過渠道,購房人都要交這筆6萬元的居間費;不交居間費,隻會出更多錢,絕不可能便宜。如果蘇女士不服,可以去打官司,公司一定奉陪到底。

“我在網上查了一下,光谷崇文中心有917戶,是不是每戶都要收這6萬元居間費,這麼大一筆錢難道就沒人監管嗎?”蘇女士算賬說。

房管部門表态:收居間費違規

蘇女士的購房合同顯示:光谷崇文中心的開發商是湖北長江數字文化産業園有限公司,該公司辦公地址在東湖新技術開發區十五冶辦公樓13層1301室。

8月26日下午3時,極目新聞記者一行來到該辦公樓,向保安說明來意後,該保安連連搖頭:“這家公司不在這裡,你們不要白跑了,已經有好多人來找過。”

随後,極目新聞記者來到東湖新技術開發區國土資源和規劃局。該局房管科相關負責人稱,若開發商收取了居間費,則屬違規行為,該局調查後再做處理。

湖北元本律師事務所鄧帥君律師稱,購房者蘇女士直接到售樓部購房,與開發商的銷售人員對接,不存在第三方中介。她所交6萬元的性質是購房款,并非中介費。她也沒有委托第三方幫她購房,不存在居間費。銷售中心的财務人員讓蘇女士将這筆錢打入完全不知情的武漢市鑫鑫同創商業運營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的賬戶,“購房人蘇女士一直被蒙在鼓裡,開發商的行為侵犯了她的知情權,開發商、營銷中心以及武漢市鑫鑫同創商業運營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應共同将這筆6萬元居間費退回給蘇女士。”鄧帥君律師說。

(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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