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入刑”
2011年5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實施:當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時就會被判定為醉酒駕駛,醉酒駕駛作為危險駕駛罪将會被追究駕駛人刑事責任。
自“醉駕”2011年入刑後
與之對應的“危險駕駛罪”逐步遞增
酒後駕駛危害大
貴州交警不定時、不定點
常态化嚴查酒駕、醉駕行為
但仍然有“醉貓”
以身試法、冒險醉駕
自今年1月以來,遵義市綏陽縣人民法院共依法開庭審理并宣判了4起“醉酒類”危險駕駛罪案件。
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分别對王某某、楊某某等4名被告人判處拘役二至三個月,并處5000元至6000元不等罰金。
2022年5月5日,遵義市綏陽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根據縣人民法院刑事判決,辦案民警對楊某某、熊某某等4人執行了異地拘役(湄潭縣看守所)。
楊某某
1985年出生,綏陽枧壩鎮井壩村人,2021年12月27日晚,涉嫌醉駕在縣城區解放中路被公安交警現場查獲。
經檢測,熊某某血液酒精含量為228.35mg/100ml,現經法院判決,處5000元罰款、拘役2個月。
王某某
1970年出生,綏陽縣洋川街道辦事處東山社區人,2021年12月27日晚,涉嫌醉駕在城東旺草路被公安交警現場查獲。
經檢測,王某某血液酒精含量為264.95mg/100ml,現經法院刑事判決,對王某某處5000元罰款、3個月拘役。
熊某某
1981年出生,綏陽縣旺草鎮人,現居綏陽縣城璐源某小區。2022年1月13日22時許,涉嫌犯危險駕駛罪在尖遵線(省道)綏陽段被公安交警查獲;
經檢測,熊某某血液酒精含量為156.79mg/100ml,現經法院刑事判決,熊某某被判處6000元罰款、拘役2個月。
文某某
1979年出生,綏陽縣某有限公司職工,家住縣城。2018年曾因酒駕類犯危險駕駛罪被綏陽法院刑事判決拘役(緩刑)及罰款。2022年1月17日,文某某再次涉嫌醉駕被綏陽交警查獲。
經檢測,文某某血液酒精含量為192.15mg/100ml,現經法院刑事判決,處6000元罰款、3個月拘役。
貴州公安交警依法管理、嚴懲犯罪
将不定期曝光“危險駕駛”案例
希望在社會上産生教育、震懾作用
有效推進轄區道路
安全管理和交通事故預防工作
什麼是危險駕駛罪?
在很多人的概念裡
大概就是醉駕、飚車吧
但其實
以下4種情形都屬于危險駕駛
法律速遞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危險駕駛罪,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危險駕駛一直處于高壓嚴管态勢
對危及公共安全涉嫌犯罪的
将堅決追究刑事責任!
再次警示廣大交通參與者
摒棄交通陋習、安全文明出行
審核/劉壘 編輯/孔麥
來源/遵義市公安局交警支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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