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誤一
甲企業2019年資産總額的年初數2000萬元,年末數4000萬元。
則在填寫A000000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基礎信息表中基本經營情況(必填項目):
103資産總額(填寫平均值,單位:萬元)=(2000 4000)/2=3000
提醒:
以上計算資産總額的平均值是錯誤的。
注意: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錯誤二
甲企業2019年資産總額的年初數2000萬元,年末數4000萬元。
則在填寫A000000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基礎信息表中基本經營情況(必填項目):
103資産總額(填寫平均值,單位:萬元)=4000
提醒:
以上計算資産總額的平均值是錯誤的。
注意: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錯誤三
甲企業2019年資産總額:
第一季度平均值1000萬元
第二季度平均值1000萬元
第三季度平均值1000萬元
第四季度平均值1000.44萬元
則在填寫A000000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基礎信息表中基本經營情況(必填項目):
103資産總額(填寫平均值,單位:萬元)=1000
提醒:
以上計算資産總額的平均值是錯誤的。
注意: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納稅人填報資産總額的全年季度平均值,單位為萬元,保留小數點後2位。
錯誤四
甲企業2019年資産總額中僅有應收賬款一個項目:
應收賬款:
明細科目借方餘額6000萬元
明細科目貸方餘額2000萬元
則在填寫A000000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基礎信息表中基本經營情況(必填項目):
103資産總額(填寫平均值,單位:萬元)=4000
提醒:
以上計算資産總額的平均值是錯誤的。
注意:
按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資産負債表中“應收賬款”項目應根據“應收賬款”科目和“預收賬款”科目餘額分析填列,如“應收賬款”明細科目期末為貸方餘額,應當在“預收賬款”項目列示,如“預收賬款”明細科目期末為借方餘額,應當在“應收賬款”項目列示。
參考正确計算案例
甲企業2019年成立,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2019年1-4季度的資産總額、從業人數以及累計應納稅所得額情況如下表所示:
計算過程如下:
第1季度從業人數平均值=(140 180)/2=160人
第1季度資産總額平均值=(3000 4000)/2=3500萬元
截止第1季度累計應納稅所得額=180萬元
第2季度從業人數平均值=(180 720)/2=450人
第2季度資産總額平均值=(4000 8000)/2=6000萬元
截止第2季度累計應納稅所得額=220萬元
第3季度從業人數平均值=(720 280)/2=500人
第3季度資産總額平均值=(8000 6000)/2=7000萬元
截止第3季度累計應納稅所得額=290萬元
第4季度從業人數平均值=(280 420)/2=350人
第4季度資産總額平均值=(6000 1000)/2=3500萬元
截止第4季度累計應納稅所得額=350萬元
2019年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160 450 500 350)/4=365人
2019年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3500 6000 7000 3500)/4=5000萬元
2019年全年累計應納稅所得額=350萬元
總結:
由于人數與累計應納稅所得額超标,2019年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标準。
參考:
《财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财稅〔2019〕13号的規定,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上述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産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所稱從業人數和資産總額指标,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确定上述相關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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