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資質是有差别的?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作者:宋軍,今天小編就來聊一聊關于人的資質是有差别的?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
作者:宋軍
在某業務技術用房弱電智能化建設工程項目中,有供應商投訴,“采購人将一些資質條件作為評審中的打分項進行評審”,投訴人所指的資質條件主要是“建築智能化工程設計與施工一級、安防工程企業設計施工維護能力資質一級”等。而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則認為,“資格條件”不能進行評審打分,但“資質要求”是可以的。為此,供應商先後進行了質疑和投訴。
在政府采購實踐活動中,人們可能沒有特别注意 “資質” 和 “資格”的不同,有時可能混淆概念,導緻混用。那麼,在綜合評分法中資質能否作為打分項進行評審呢?
“資質”和“資格”的相關法律法規表述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以下簡稱《政府采購法》)第23條提到了“資質”與“資格”,“采購人可以要求參加政府采購的供應商提供有關資質證明文件和業績情況,并根據本法規定的供應商條件和采購項目對供應商的特定要求,對供應商的資格進行審查。”該條款其實将“資質”與“資格”的關系表述得很清楚了。而在《政府采購法》第22條關于“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中,則未出現“資格”一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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