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北京市住建委發布公告,針對如果原家庭擁有住房套數未達限購标準,自離婚起三年内,任何一方都不能在北京購買商品住房:夫妻離異的,原家庭在離異前擁有住房套數不符合本市商品住房的限購政策規定的,自離異之日起三年内,任何一方(含未成年子女)均不得在本市購買商品住房。
按照公告,本次新政自明日(8月5日)起正式施行。
北京樓市調控再進一步,市場交易正在受到越來越多的限制。
1
目前,北京市執行的商品住房限購政策是:京籍已婚家庭在北京可以擁有兩套住房,京籍單身家庭隻能擁有一套住房;非京籍已婚家庭和單身家庭都隻能擁有一套住房。
這其中的漏洞在于,夫妻家庭想要再次獲取“超額房票”,僅需離異後的其中一方符合當前的樓市限購政策即可,隻是對于離婚一年以内的房貸申請人,商貸和公積金貸款均按二套房信貸政策執行。
打個比方,如果一對京籍夫妻家庭有兩套住房,想要再購置一套住房,那麼雙方離婚,然後把兩套住房全部轉到一個人名下,那麼另外一個名下無房産的人離異後就可以再購買一套房。
據北京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介紹,“317新政”之後,北京離婚購房的情況呈擴大趨勢,僅近一段時間以來,就有約14%的房屋交易屬于離婚家庭購房。他表示:“這既影響了調控的效果,也容易産生一系列法律風險和道德風險。”
本次新政,把通過離婚獲得房票的路給徹底堵死了,可見,樓市的政策漏洞,正在一一補上。
2
那麼具體如何判斷離婚後,雙方是否有資格買房?
根據公告表述理解,夫妻離異前房産套數不符合限購政策規定,是指本市戶籍家庭(包括持《工作居住證》家庭、駐京部隊現役軍官、警官家庭)擁有住房套數2套及以上、非本市戶籍家庭擁有住房套數1套及以上。
以京籍家庭舉例說明:
比如,李先生和張女士都是北京戶口,那麼按照北京戶口限購政策,家庭可以擁有兩套住房,如果他們這個家庭擁有2套或2套以上住房,那麼不管離婚後房産轉入誰的名下,他們離婚後的三年内各自都不允許再購房。
但如果他們這個家庭僅擁有一套住房,那麼離婚後,名下無房的一方可以再購買一套住房(按照限購政策,北京戶口單身家庭隻能擁有一套住房),而有房的一方則不能再購房。
這個政策對于非京籍家庭則有些嚴苛,因為北京的限購政策是京籍家庭可以擁有兩套住房,而非京籍無論是單身還是組成家庭都隻能擁有一套住房,也就是非京籍家庭隻要名下共同有過一套房産,那麼離婚後,無論名下有無房産,離婚起3年内都不能再購房了。
除非,這個家庭本身一直無房,那麼離婚後,雙方隻要滿足社保繳納條件即可分别購置一套房産。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