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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用地規劃許可還需要辦嗎

圖文 更新时间:2024-07-01 02:47:38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還需要辦嗎?案例:上訴人(原審原告):馮X X,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于建設用地規劃許可還需要辦嗎?我們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這個問題吧!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還需要辦嗎(建設用地規劃許可)1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還需要辦嗎

案例:

上訴人(原審原告):馮X X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某縣規劃局

被上訴人(原審第三人):錦興房産公司

被上訴人(原審第三人):郭XX,常XX

2012年12月,錦興公司通過挂牌競得位于城關鎮縣正街編号為2010G22#地塊出讓宗地,并于2011年1月7日與縣國土資源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嗣後,又與郭XX、常XX 達成拆遷協議,拟合作開發辦理規劃報批。2011年10月,縣規劃局作出項目規劃公示圖即紅線圖。 2012年5月6日,錦興公司提供 相關資料向縣規劃局申報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2012年6月18日縣規劃局頒發“永規公字第2012-19号”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用 地性質為商住綜合用地。用地面積4601. 54m',建設規模32197. 3m。馮XX以自己的權利被侵害,縣規劃局在為該項目辦理規劃 許可證時沒有告知利害關系人享有陳述權、申辯權和要求聽證的權利,也沒有聽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且建設的項目紅線圖的設 置嚴重影響其房屋的通風、采光、排水為由,向法院起訴,請求 撤銷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法條鍊接

第二十六條 城鄉規劃報送審批前,組織編制機關應當依法将城 鄉規劃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論證會、聽證會或者其他方式征求 專家和公衆的意見。公告的時間不得少于三十日。

第四十七條 行政許可直接涉及申請人與他人之間重大利益關系的, 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前,應當告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 享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在被告知聽證權利之 日起五日内提出聽證申請的,行政機關應當在二十日内組織聽證。

法院判決要旨:

1、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隻是确認建設單位所有土地的位置和面積, 即實際可使用土地的邊界圖。并未涉及是否影響原告房屋的通風、 采光、排水問題。

2、房屋的通風、采光、排水問題是屬于頒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予以審查的範疇。

3、縣規劃局頒發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與原告之間沒有直接的利 害關系。

4、登嬴劃局頒發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未侵犯原告的土地使用權, 不屬于行政許可法第47條規定必須告知聽證權利的情形。

綜上所述: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區别在于前者這種規劃許可相當于一個紅線圖,一塊地可作為建設用地,建設的範圍是哪一塊,但是這塊地可建設的建築物的高度,容積率等等是屬于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予以審查的範圍。所以在本案當中第三人起訴時,不應該以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來進行起訴。應該以規劃局頒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來起訴。在工程領域這是兩個不同的行政行為,法院隻能被動審理,訴什麼,審什麼。訴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與損害無關,法院是不會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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